以“刚性门槛”促“决策为民”
——河南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
推行一项政策,制定一项措施,在一些地方往往是领导部门说了算。但在河南省,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仅有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不行,还得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了民意这一关才能实施。
重大决策实施之前先看社会稳定风险
河南省委、省政府日前总结推广漯河市“和谐拆迁”经验,要求各地学习借鉴。漯河市在开发拆迁沙澧河沿岸房屋工程中,长达30多公里的沿河两岸涉及5699户居民、27000余人、房屋面积136万平方米的拆迁量,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拆迁完成,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其成功经验,就是事前严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稳定工作措施。
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说:“盲目决策,随意作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引起群众上访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执政能力、执政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在决策实施之前实行信访评估,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好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有利于决策顺利推进并实施,有利于责任上溯,把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根究底,查到源头上去。
2007年7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在总结推广渑池县“信访评估”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并逐步建立起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使风险评估制度成为决策部署的一项“刚性门槛”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说,机制运行中,河南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和“依法评估、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委政法委、群众工作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结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根据评估成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拟决策事项,必须及时终止;对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或多数群众不赞成的拟决策事项,暂缓出台;对经过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
河南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来,很多地方严格落实运用,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渑池县对38个在建项目和新上项目全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有8个项目经评估未通过,被停建、缓建或被重新立项评估,使矛盾纠纷苗头在基层提前得到化解。(据新华社郑州1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