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对公务员行为要进行规范,女性不得穿低胸、露脐装 “禁酒令”应在公务员中推广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党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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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昨日,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为过去5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感到振奋,也为今后5年的目标所鼓舞。
在谈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时,很多代表都提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但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还要着力加强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建设。
公务员举止不能失当
安阳市代表团的一位代表说,前一段时间,他在外地出差时看到这样一幕:农村群众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时,市级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勘验,但是县级有关部门人员却迟到两三个小时。县里的同志满嘴冒着酒气,对正在进行勘验工作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横加指责,说话还带着脏字。这种行为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纷纷指责:“县里距这里还没有市里远,人家市里的同志却比你们提前两三个小时来到这里进行工作。你喝酒喝得醉醺醺的,来晚了不说,还对冒着严寒工作的同志说三道四,你还有没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我当时就在现场,真为这名醉酒的工作人员感到汗颜。”这位人大代表说。因此,在这次会议上,他准备了一份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酒的建议,提交大会议案组。他认为,公务员工作日喝酒,不仅有损自己形象,也严重败坏了国家形象。
“公务员在群众面前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因此,公务员不但要遵守《公务员法》,其举止行为、仪表行为等也应该进行限制和规范。”信阳市代表团的一位代表说,有些女性公务员,留着长指甲,化一双“熊猫眼”,穿着露脐装,根本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样子。因此,对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衣着仪表要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进行限制和规范。
这位代表提出,不光是公务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都应对其举止言行进行规范。
低胸、露脐装不雅观
规范公务员言行举止的呼声,在政协委员中也得到了强烈呼应。
周子鹏委员提出,信阳市“禁酒令”的实施,有效遏制了迎来送往、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节约了很多无谓的财政支出,杜绝了铺张浪费。同时,公务人员中午不饮酒,下午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都明显提高。省纪检监察部门应在总结完善信阳市“禁酒令”的基础上,在全省吃“财政饭”的单位推广。
对周子鹏委员的提议,焦作市代表团刘建华代表深表赞同。刘建华说,去年,焦作市出台了《焦作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要求。如在仪表方面,规定公务员工作时间应当着装得体、整洁大方、形象端庄。
具体来说,焦作市要求男性公务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染彩发,不得外穿背心、短裤,不得穿拖鞋、赤脚穿鞋;女性公务员不得留奇特发型、过长指甲,不得涂染艳丽的指甲、彩发以及醒目的文身等,不得佩戴过大、耀眼的耳环、脚链等,也不得穿低胸、露背、露脐上衣,不得穿拖鞋和高于膝盖以上短裙、短裤及其他有损形象的奇装异服。
在言谈举止方面,焦作市要求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文明、礼貌、大方,提倡讲普通话,不得出现语言冷硬、粗鲁现象,不得不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讲脏话或训斥对方。接听电话不得出现未等对方讲完就挂电话现象,不得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在道德行为方面,不得出现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的现象,不得虐待家庭成员。在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得临危退缩,不得大操大办婚丧事挥霍浪费,也不得传播黄色影视作品和书刊、拨打色情电话,不得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和迷信活动。
刘建华说,这个行为规范在改变公务人员形象、工作作风方面,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体验。昨日下午,记者打电话到焦作市人事局办公室找公务员管理科的负责人,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客气地告知了电话。公务员管理科的负责人不在办公室,有关人员告知了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帮记者联系上了有关负责人。这与记者在采访中经常遇到的推诿形成巨大的反差。
是否公权侵犯私权?
信阳市的“禁酒令”虽然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但是社会上也有不同声音。有白酒厂家和部分律师认为,信阳市的“禁酒令”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务人员喝酒,影响了白酒的销量,是滥用公权,用公权侵犯私权。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他们对此说法均不赞同。一位来自公安战线的人大代表说:“你是公务员,吃着公家饭,拿着公家的钱,你不但要遵守法纪,还要维护公家的形象。如果你不是公务员,那么,你就不受制约。这就如公安系统实行的‘禁酒令’一样,不是公安民警,你就不受约束。”
省人大代表、河南省律师协会轮值会长张栋律师对此认为,是否公权侵犯私权,要区分情况进行甄别。一些地方出台的《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对公务员行为举止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的,都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这是有法可依的。而对于道德行为、言谈举止、仪表行为的规范,只是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执行公务期间。对公务员在私人时间里应该怎么做或做什么,并没有规定,不能说公权侵犯了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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