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吴陈)针对当今中国社会利益诉求及矛盾争议趋于多元化的状况,中国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景汉朝在18日举行的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上指出:“良好的法治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司法手段来达到,只有综合运用各种纠纷解决手段,才能使整个国家达到法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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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汉朝说,将来有关非诉讼解决纠纷的立法会越来越完善,强调依法办事就必然包括诉讼的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确立为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重点改革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促进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项目已于2007年启动。
“实践证明,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式去解决效果会更好,例如婚姻家庭问题和行业系统内部纠纷由民调组织及相关行业协会来解决更为有效,”景汉朝说,“我们要挖掘、探索和发扬好中国文化中的精华,如"和为贵"等传统观念,让传统文化在解决现代社会的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何运用好司法程序和行政手段解决纠纷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方面,但同时要倡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许多民间的、非官方的纠纷解决手段,让社会民众及其非政府组织成为治理和整合社会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景汉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