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传播网”未经许可便提供《新标准英语》教材的下载,外研社认为网站侵权,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外研社胜诉,被告需赔偿外研社8万余元。
2000年6月,外研社与麦克米伦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编写了《新标准英语》中、小学系列教材,且外研社对该系列教材享有著作权。
2007年1月,外研社工作人员发现,利用知识花园公司和奇乐公司销售的“英语智能点读机”,链接到“中国文化传播网”,便可以下载《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的同步教学软件。外研社便将这两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学习机;停止网络提供下载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新标准英语》属于义务教育教材。而义务教育教材是按照国家教学大纲编写的,是否享有著作权存在争议。
朝阳法院认为,外研社享有《新标准英语》的著作权,因此,两公司未经外研社许可,提供同步教学软件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外研社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需要共同赔偿外研社8万余元经济损失。但由于点读机本身并不存储作品,故对停止生产、销售的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