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拉萨1月20日消息(记者索朗达杰德庆白珍)长期以来中央对西藏赋予的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不仅促使完善了西藏银行机构与业务,同时为西藏广大群众带来了极大方便。
“十五”期间,实行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拉动了全区信贷的快速增长。
五年间,西藏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7.27%,高出同期经济增长近6个百分点,重点支持了西藏农牧业、特色经济、支柱产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等;因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向社会直接让利近12.83亿元;实现特殊费用补贴政策,维护了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实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政策,满足了广大农牧区用现的需要;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减轻了农牧民的利息负担。
中行拉萨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旺堆说,“十五”以前,西藏只有人、农、中、建四家银行。而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人行、银监局和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局等组成的功能较为完善的银行机构组织体系。
目前,西藏全区银行业机构网点达598家,银行网点及业务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城镇和农牧区。国家对西藏实行的特殊优惠的货币和外汇管理政策,使银行业务总量不断扩大,有效服务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