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宝亨大厦院子里有一块价值45万余元的重约半吨的玉石白天被人雇车偷走。1月1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没有当天宣判。
乌市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2007年6月,被告人左某与郑某吃饭时,得知本市解放路宝亨大厦后院露天存放着一块玉石,遂预谋窃取该玉石,当晚由郑某开车带左某来到玉石存放地点查看现场,并指明玉石存放处。
随后左某与徐某预谋并多次踩点。
同年6月26日17时左右,在左某的指使下,由徐某雇佣货车将位于解放南路宝亨大厦后院的玉石窃取,并将玉石运至左某朋友的库房内藏匿。案发后赃物已经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5.9万元。(记者王磊杨璇 通讯员 王超 梁健) (来源:天山网-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