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新闻中心 > 公益 > 媒体推荐
受助不感恩引起舆论关注 资助款存争议
时间:2008年01月21日11:46 我来说两句

  捐款诉讼:无关感恩

  -实习记者/丁先明

  资助者认为受捐者善款未善用,受助者认为捐助者意在炒作

  得知自己资助的北大研究生没有完成学业,而是中途退学,拿着资助款去做生意,重庆万州商人李富华感觉受到欺骗,将受助者段霖夏告上法庭,追讨4万元的资助款。

  2007年12月2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第八宣判室开庭审理该案。这起一度被定义为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的诉讼,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但当事双方都反对媒体提及的“受助不感恩”字眼。李富华称,从来没要求段霖夏感恩回报自己,这是媒体强加的。 “我起诉他只是因为他不把钱用于自己读书,感恩不感恩、回报不回报我从来没有要求过。”

  尽管段霖夏没有出庭,但他事后向《新世纪周刊》表示,自己才是官司的最大受害者。“我知道李富华是在借我的事炒作,是想让媒体介入他厂房被拆的事情。”

  资助款存在争议

  2003年8月10日,万州当地媒体《三峡都市报》以两个版的篇幅,报道了该区太龙镇岭坪村学生段霖夏的故事。段当年考上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的自费研究生,因家境贫困,为赚取近5万元的学费,段霖夏和父亲在万州城里当起了“棒棒”(即搬运工)。

  “当时看到父亲很辛苦,就跟着干了两天。”段霖夏回忆道,就在他做“棒棒”的第三天,父亲段茂国偶然与一名记者聊起儿子挣钱读书的事。正是这番谈话改变了段霖夏随后的命运。

  这篇报道被在万州做生意的李富华看到,“当时万州考取北大研究生的,也就段霖夏一个。我自己从小家庭条件不好,读书不多。我不想让他失去读书的机会,有种惜才的感觉。”李富华的妻子谭小红说,李是“流着泪读完报道的”。

  随后,李富华通过114找到段霖夏所在的村,将自己的电话留给段家。两家联系后,李富华资助即将去北京读书的段霖夏2000元。

  据李富华介绍,2003年9月段霖夏到北京后,隔段时间会打个电话回来。2003年11月,他给段汇款100 0元;2004年4、5月份,又给段霖夏2000元,“这些是我主动给他的”。2004年10月,段霖夏及其家人向李富华提及需要1万多的学费,李富华给段霖夏汇去1万元。2005年春节,段霖夏来拜年时,李富华又给段霖夏1000元。

  最有争议的一笔款项是2005年2月的2.4万元。当时,段霖夏告诉李富华,自己在搞一个开发电子软件的科研活动,还欠缺2.4万的经费。“尽管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我觉得这也是他学习的一部分,还是给了他2.4万。”李富华说。

  段霖夏却认为这笔钱是李对自己科研项目的投资,而不是捐助。“我和他说自己在北京搞项目,如果发展得好,可以给他一些利润。所以说,这笔钱应该是他借给我的,或者说是他的投资。包括之前他给我的1万元,虽然他默认是资助我,但我认为自己是要还他的。”段霖夏说。

  李富华坚决否认了投资一说。“如果投资的话,至少得有个协议吧。我确实说过若段霖夏有好的项目可以考虑投资,但前提是其毕业后再议。我给的这2.4万是资助他上学的”。李富华说。

  2006年,李富华又接到段霖夏的电话,段霖夏告诉他自己搞的电子节能器出来了,用电量越大越节省。“我想我们公司一个月用电也要几千元,可以做一个试一下。我告诉他先把产品申请专利,如果没钱就去找别的老板,不要找我合伙。 ”李富华说。

  2007年4月,段霖夏带着电子节能器的介绍资料来找李富华,但李富华发现这个产品不可行,对此并没有兴趣。此后,双方失去联系。

  善款未善用

  2007年5月23日,李富华经营的玻璃公司被拆迁。据李介绍,拆迁带来的直接损失130万,间接损失200 多万,但政府部门评估的损失为92万。两个月过去了,拆迁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段霖夏在北大读书,学历高,见多识广,我想他能否找一家中央的媒体报道一下拆迁的事,帮助解决拆迁问题”。李富华说,“但当时他已经停机了”。

  随后,李富华通过北大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以及段霖夏原来寝室的同学,获知了“令自己伤心”的事实:4年来,段霖夏只修完了12门研究生课程中的一门,而且已经好几年没在学校上课了,至今下落不明。

  该学院教务处工作人员赵泽宇证实,段霖夏在北大读书不过一年多,只注册过两次,他特意去财务处核实,发现段在第一学期缴了2.5万元学费,退学时,学院退还其2万元。

  “上北大后,有一门考试未过关,我就有了干脆放弃读书一心赚钱的想法,并于2004年9月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段霖夏说,“父母多病,现实情况不允许我继续读书。另外,北大软件学院也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当初,我报考的是光华管理学院,因分不够未录取,才读的软件学院。”

  段霖夏解释,退学的原因还在于,他熟悉的一些北大师兄毕业后至今还是工资5000元左右的公司小职员,在北京置房几乎不可能,“何不早点自己创业?”虽然段霖夏之前也给李富华提及休学的想法,但真正退学时并未告诉李富华,也没有让家人知道。

  “这是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没有人可以剥夺我选择的权利。捐助人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好起来。如果继续读书,也过不好,我想那也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段霖夏说。退学后,他用学校退回的学费开始创业。

  李富华寻找段霖夏未果后,于2007年7月底找到《重庆晨报》记者刘虎,希望他关注自己被拆迁的事情。谈话中,李富华提及资助对象弃学一事,引起记者的兴趣。随后,《重庆晨报》发出“贫困学生4年只修完1门课,资助人欲起诉索善款”的报道,引起全国关注。

  2007年8月2日晚,段霖夏的父母和哥哥来到李富华家,指责李富华“葬送了段霖夏的前途”。“他们一进门就大吵大闹,把我屋里的杯子都摔了,还想砸我家电视机。段霖夏的母亲甚至想在我这里跳楼。”李富华回忆说。

  “他们家人来我家里大闹,我又听说段霖夏准备起诉我和报道他弃学的媒体,说我们损害了他的名誉权。这让我很伤心,才决定起诉段霖夏,索要善款。”李富华告诉《新世纪周刊》。

  民间慈善事业困境

  开庭前,李富华希望段霖夏出面将事情解释清楚,他可以协调,但段霖夏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

  “我不愿意出庭,一个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因为合作做生意失败了,我一直被人讨债追杀。迫于安全考虑,我不得不频繁更换手机号,连与家人联系也只能通过邮件。第二是因为我觉得李富华在这起事件中也是个受害者,他会受到良心谴责”。段霖夏告诉《新世纪周刊》。

  段霖夏坚持认为,李富华是个好人,但在诉讼这件事上他做过头了,因为媒体的介入,李富华也控制不了事态的发展。他认为自己成为李富华利用的工具,李富华的真实目的在于借此事炒作,进而吸引媒体关注拆迁的问题。他做出这种判断的一个依据是被称为“史上最牛寻人启事”的事件。

  2007年12月25日,一幅约70平方米的寻人启事广告悬挂在万州区繁华商业地段。其时为善款诉讼案开庭的前两天,1万元的悬赏加上篇幅巨大的广告,吸引了前来报道诉讼案的媒体的关注。悬挂这幅广告的当事人是李富华,被寻的人是带人拆他厂房的谭某。

  “段霖夏说我炒作,他说对了一半。因为没有拆迁,也就不会发生追讨善款的事。这两件事不是没有联系,但这并不能改变他善款未善用的事实。”李富华回应道。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认为,当初李富华给段霖夏的捐赠已经形成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予合同,段霖夏没有履行用善款上学的义务,违反了合同。“捐赠时没有书面合同,他们之间是口头合同关系。虽然合同关系不是那么清晰和规范,但不能认为不存在合同关系。比如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法律是认可的。受助人对善款不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高精忠说,“对于炒作一说,这是在颠倒因果关系。”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认为,李富华和段霖夏之间的纠纷属于道德范畴,不适于用法律解决。他在庭审代理词中说,这起引起诉讼的民间捐赠,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范范围内,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这也是社会捐赠屡屡遭遇尴尬的重要原因。“如果法院判令归还善款,势必会造成更多贫困大学生不敢也不愿接受捐助,更多捐款者会仿效原告利用单方意志作为合同附条件来起诉要求归还善款,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这起诉讼并不是“全国首例受助不感恩案”。2005年9月28日,广西南宁就发生过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资助者陈劲草与受助者肖诗忆解除了资助合同,肖诗忆需返还陈劲草赠予的12000元款项。两起诉讼的不同在于,当初陈劲草与肖诗忆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肖诗忆“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许打工”等多项义务,同时还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受助财物。

  “很多人都打不起精神做慈善事业。”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对媒体说。事实上,一段时间内,很多人都羞于提起“慈善”二字,因为不少人认为“慈善的外衣”往往掩盖着一些不好的企图。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捐赠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共收到774万元捐款,但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

  以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为标志,中国的慈善事业已经走过14年,但一直都存在着官重民轻的困局。慈善机构必须寻找到挂靠单位,才能得到民政部门的承认。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关则文认为,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制约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关系,需要用法律明确。此外,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资助人与被受助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者应该保持何种关系,这些都缺乏法律规范。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于2007年8月22日透露,社会救助法与慈善法将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也曾对媒体透露,中国慈善事业正在进入一个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大发展时期。他预计,下一届人大有望制定慈善事业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2009年前将可能获得通过。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 精华区 辩论区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唯一能打出【范特西】的输入法!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公益展示
山村教师挖煤帮贫困生
山村教师挖煤帮贫困生
盲人教师感动中国
盲人教师感动中国
山东母亲捐肝救子
山东母亲捐肝救子
关心重庆癌症姑娘
关心重庆癌症姑娘
救助被害打工少女
救助被害打工少女
·粘在铁轨上的童年
·救助羽萧
·研究生寻找出走姐姐
·新生代民工的隐忧
·查看更多
    搜狐视觉
爱心助学
爱心助学
留守儿童
无偿献血海报评选
·爱心助学公益广告
·艾滋病的公益广告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吸烟有害公益广告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