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明代古照壁一夜被毁 两强拆文物者各罚5万
陆良县城仅存的一件珍贵文物——一方始建于明代的古照壁,一夜之间突然消逝!“再这样下去,陆良没什么东西了,县城里什么都被拆完了!”“这堵墙年代久是事实,但为什么十多年来没有人告诉我们这是文物?”为了这方古照壁,陆良县文化局和拆除照
壁的两家人打起了官司。
古照壁深夜被强拆
去年5月19日凌晨,爨文化发祥地的陆良县城,最后一方始建于明代的古照壁被毁于一旦。被毁的这方古照壁被称为“五灵庙照壁”,位于陆良县城南门西小街,是古陆良城内五大庙宇之一“五灵庙”的一个组成部分。“五灵庙”在文革中被毁,仅剩照壁和两眼古井。也正是因为如此,“五灵庙照壁”作为“五灵庙”存在过的见证,其价值特别珍贵。
为了有效保护这方照壁,1996年,陆良县文化体育局下发了《关于保护五灵庙照壁的通知》,要求相关使用单位和个人保护好该照壁,不得擅自改变其现状。2007年4月,陆良县文化管理部门决定对照壁进行抢救性修复。但因照壁旁的戚、李两家提出异议,修复工作被迫停止。“我们都在等待有个结果,可还没等到有关部门的答复,照壁已经被毁了。”陆良县文物管理所张兴说。
照壁突然被毁,陆良县文化部门和文化界人士都十分震惊。“再这样下去,陆良没什么东西了,县城里面什么都被拆完了。”当日上午,陆良县文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通过调查得知,拆毁照壁的人就是住在照壁后面的戚小路、李若仙两家,当晚他们组织8辆农用车、30多人强行拆毁了照壁。
拆毁方:“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是文物”
戚小路、李若仙难道不知强行拆除文物是违法的吗?她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记者电话采访了两家的委托代理人。
“我们根本不知道这是文物!”代理人介绍,由于这条路是单行道,这堵墙挡着街,整个路都走不通,且这堵墙挡着戚、李两家的铺面,拆了它,他们每年的租金可以增加2000元钱。
2007年10月,陆良县文化局对戚、李两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戚、李两家恢复重建照壁,并各处5万元罚款。
“这堵墙年代久是事实,但为什么10多年来就没有人来告诉我们这是文物?”2007年11月8日,戚、李两家不服陆良县文化局的处罚决定,向陆良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当地文化部门:“法律未规定我们有公告义务”
在陆良县,记者对照壁之事进行了随机采访。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当地大多数群众都不知道这方照壁是陆良县的珍贵文物,而平时这方照壁成了大家粘贴广告的地方,成了名副其实的“广告牌”。
既然陆良县文化体育局早在1996年就将该照壁界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为什么10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呢?陆良县文物管理所张兴介绍,这方照壁还没有列入哪一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因而无法在它附近设置说明。“你说它是文物,至少要说明是哪一级,比如说,是县级的,要由人民政府来公布。”
同时,文化部门认为,他们已按文物管理的相关程序将《关于保护五灵庙照壁的通知》下发到了相关部门,法律并未规定他们有向社会公告的义务,所以在程序上也不存在瑕疵。
两强拆文物者各罚5万
陆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五灵庙照壁1996年经由原陆良县文化体育局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应该依法认定该照壁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且相关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已打出“修缮文物,传承文化”的宣传标语,戚、李两家邀约他人擅自、强行拆毁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违法。
同时,法院也指出了县文化局作为文物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疏漏。“文物只要经过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以后,它就属于文物。可公布以后,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在该照壁的附近没有设置保护措施和保护范围,所以老百姓不知道这是文物;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全部损毁的文物,不能在原址上进行重建。”
据此,陆良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陆良县文化局给予戚小路、李若仙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撤销行政处罚中要求戚、李两家恢复重建照壁的决定。
据了解,宣判后第二天,戚小路、李若仙就主动将罚款如数交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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