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1月2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焦平平通讯员马晓)一同喝酒的老乡醉酒死亡,因害怕承担责任将尸体毁弃并抛入河中,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杜同德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6年3月1日,被告人杜同德伙同谢某等老乡在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一餐馆内喝酒,因谢某饮酒过量,吴老乡某将其背至宿舍休息,后谢某因醉酒吸入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杜同德和其他老乡怕承担责任,商定将谢某的尸体毁弃。次日,杜同德等人在宿舍内将切割谢某尸体的双膝,将尸体双腿曲折后装入编织袋,绑上石板后沉入附近的河中。后尸体被当地群众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同德与他人合伙损毁、抛弃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