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继满炮轰张五常:不懂《劳动合同法》!
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在其博客上撰文,公开质疑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抛出新法“培养懒人”、“拖垮中国经济”等惊人之语,引起了轩然大波。
著名人力资源专家翟继满在其博客中无不揶揄道:“可怜张五常先生还出过国门游学欧美喝过洋墨水开口必“弗里德曼”,岂不知在世界各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常态,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补充?”此前,张五常在其博客上发表《新劳动法的困惑》及《再谈新劳动法》,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回到“铁合同”、“铁饭碗”的时代,以致“培养懒人”,将会“拖垮中国经济”。张五常通过经济学家的眼光看到,中国经济取得目前成就,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依靠廉价的劳动力,新法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并举实例说,如今越南、印度等地的人力成本比中国低“相当多”,国内已经有企业把目光投向了这些地方。新法提升了企业用工成本,而最终导致的是剥夺了中国人自力更生的机会。
对此,翟继满批驳说,企业应该以提高效率、技术革新、改善经营来降低非人工成本或者提高产品附加值,如果不能,这家企业可以关闭!放眼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要依靠低廉的劳动力获得腾飞,没有任何一家成功的企业以低价的人工成本为核心竞争力。《劳动合同法》对用工成本的提升是事实,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规范经营,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利保护也是事实。翟继满在博客中无不愤怒的说道,“我一直在痛批一些无良律师、无良专家误读劳动法误导HR。我说一般律师都不懂得劳动法,只会用合同法演绎劳动法,甚至包括一些所谓劳动法专家。就连我曾经敬仰的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都跳出来胡说八道误导了”。
而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误读为“铁合同”、“铁饭碗”不只是张五常一人。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初,就有大量人士及媒体在惊呼“铁饭碗”的时代又到来了!但是细看《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条文,第39条、40条、41条,规定了13种解除合同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有过失、没有过失,包括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这13种情况解决了用人单位自主权的问题。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一个铁饭碗,随时可以中止。在去年的第二届“新人力”高峰论坛上,翟继满及有关专家都曾表示,无固定期限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张无常所比拟的西方大学里终身教授与无固定期限合同显然是两码事,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张五常并不了解国内的情况,或者说对《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一无所知。
比之张五常的误读,我们似乎更痛恨一些无良律师、无良专家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这些专家胡乱给企业开药方,引起企业的恐慌,误导HR人员。年前的“解聘潮”实际上就是一次集体误读《劳动合同法》引起的恐慌表现,而在1月1日新法实施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劳动合同法》将发挥它巨大的作用,为中国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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