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4日电 案由:关于推进群众性体育运动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民革省委
提案内容: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增强人民体质,特别强调体育对人民体质的建设作用。
我省的群众体育仍有不足和差距,如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不正常、体育场地人均水平低、群众体育锻炼意识欠缺等等。
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全国上下都将掀起迎奥运、关注奥运的热潮,2009年,哈尔滨市召开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我省应借助奥运东风,大力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为此,我们建议:
1、以奥运为主题,多组织一些群众性体育运动。目前,有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比较频繁,但这些活动没有成为制度,没有体系,也形成不了规模。要以奥运为契机,分市区、街道、社区等多个层次,多开展一些老百姓能广泛参与的项目,如长跑、篮球、乒乓球、拔河、太极拳、滑冰等,并逐步常规化。通过开展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的体育锻炼热情。在组织群众性体育运动中,可以积极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锻炼意识,利用多种途径,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各媒体对公益性的体育宣传要予以支持。
2、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让中央的文件从“纸”上落到“地”上。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2007年1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增进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议题之一就是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其中,有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规定:小学1-2年即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规定不可谓不细致,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真正把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3、加大场地建设投入力度,加快体育场地开放步伐。我省现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基本可分为三种类型:一、完全公益性质,包括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的体育设施;二、半公益性质,包括各学校和各市的体育中心;三、盈利性质,主要指由社会力量或者个人兴办的健身场所和体育设施。“大中型体育场馆太少,营业性体育设施价格太高,社区健身用地匮乏。”因此,建议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和半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在此基础上,促进学校体育场地在早、晚、课余和双休日向学生、社区居民或健身团队开放。另外,从源头抓起,把小区体育设施配套纳入规划、审批、验收过程中,建立一套实施性强的法规或标准。
作者:来源: 东北网
(责任编辑:于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