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记者日前从辽宁“两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了解到,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行“正名制”,五年来已为100余名当事人“正名”。
“正名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侦查案件过程中,经过初查或立案侦查,查明举报失实,被举报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确属受到错告、诬告的,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因调查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种制度。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华说,过去五年,全省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2854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30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5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41人。辅以“正名制”,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逐渐在辽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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