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月26日电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月26日选举李建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新亭、时立军(女)、鲍志强、崔曰臣、刘玉功、温孚江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姜大明为省长,王仁元、王军民、才利民、贾万志、黄胜、郭兆信、李兆前、王随莲(女)为副省长;选举周玉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建国简历
1946年4月生,山东鄄城人。大学学历。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0年山东大学中文系毕业。
先后在天津市宁河县文教局、中共天津市宁河县委宣传部、天津市农委宣传处、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工作。1981年4月起,历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市委秘书长。1991年9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秘书长,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
1992年8月起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1993年5月至1997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委第六届副书记。1997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常委。1998年1月当选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5月在中共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陕西省委书记、常委。2002年5月在中共陕西省委十届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中共陕西省委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李建国调任山东省委委员、常委、书记。同年6月28日,在中共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书记。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建国辞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姜大明简历
1953年3月生,男,汉族,山东荣成人,在职研究生,哲学学士,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9年9月至1975年4月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
1975年4月至1977年3月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 黑龙江省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 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 团中央组织部干事;
1984年6月至1986年1月 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86年1月至1987年4月 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1987年4月至1990年6月 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 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 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3年5月至1998年2月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其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5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1996年3月至1996年5月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2月至1998年6月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98年7月至1998年8月 山东省委常委;
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 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 山东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4年1月31日中央批准姜大明任山东省济南市委书记;
2001年7月至今 山东省委副书记,2007年6月1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姜大明为山东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同年6月28日,在中共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副书记 。
是中共十五大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