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同社记者:我想了解一下,去年在全国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的数据,如果您有具体的情况,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同时,我还想了解一下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案件。
另外,对于您通报的犯罪集团的定义,请问,犯罪集团只包括杀人、强奸的暴力犯罪集团吗,还是包括权利犯罪,比如地方领导人和经济界勾结起来进行圈地犯罪?有这样的概念吗?谢谢。
武和平:第一个问题,关于腐败案件、贪污案件的问题。现在我国有事权分工,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管理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您提到的腐败案件,属于检查机关的范畴,由检察院、监察部共同办理,同时还有中纪委对党员干部的这类案件负责。像经济犯罪问题,如果里面涉及到你谈到的对象,也属于公安机关负责的范围,包括侦查、立案、破案等。
在这里我想提供一点信息,由于我国加大了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力度,去年取得了突出的战果。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从吉尔吉斯斯坦、南非、菲律宾、泰国、缅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缉捕重大经济犯罪逃犯56名。
这方面的措施有几项:一个是与一些国家,像荷兰、美国、加拿大建立了一个工作平台,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和会晤机制,双方交流信息,包括进行犯罪人员的逮捕。同时,国际执法合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个是境外追赃,人有时候抓到了,但是赃物他采取各种方式,有的通过洗钱方式,有的偷偷转到国外,追赃方式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澳大利亚警方在去年的6月份,就有300多万澳元赃款转移回来。
第二,与相关国家执法部门就个案进行磋商。个案的磋商涉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大家进行信息沟通,磋商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措施,从这些途径看都有非常好的结果。
第三,积极派员参与国际性执法会议,加强与外方的警方人员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为国际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问题,警方高度重视,积极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比如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运用刑法或者行政法等多种手段来打击。这里还有关于打击犯罪的衔接问题,一类是各工商和药品食品监管部门的查处标准,他们都依据相关法规来处理,他们认为够立案的,就移交公安机关。现在这几个部门联合搞了几次行动,同时在司法衔接上也是好的。当然我们也需要公众能够发现问题,积极举报。公安机关的态度非常明确,涉及国计民生,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要作为重要犯罪加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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