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省户籍的从2006年冬季开始退役的士兵,可以自愿参加2年的职业技术学习。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由财政负担学杂费,分两年补助,每年补助7000元。
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对考入高等职业院校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安排3年补助资金。
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培训资金由各级财政直接拨付承担技能培训的学校。
2007年省财政安排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1.2亿元。 朱桂芳 岳财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