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一审获死缓
法制网合肥1月31日电 记者王斗斗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利用其先后担任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