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05年以来,广州市两级反贪局共查办案件1108件1147人,其中,大要案占98.4%。查办大要案的高比例以及每年90%的独立办案数,令全国检察同行瞩目。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市人民检察院公布2005年至2007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的十大案例。
其中包括:
2005年
原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董事长、总经理王胜杰(正局级)受贿、挪用公款案。1994年~2002年,犯罪嫌疑人王胜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使用公款炒股、借款、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人民币共计118.5万元。1998年1月,将公款人民币100万元挪给其妹的公司使用。
判决:有期徒刑八年。
2006年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南沙分局局长、后任花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谭东方(副局级)受贿案。2002年至2006年,犯罪嫌疑人谭东方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兼南沙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用地项目过程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8万元。
判决:二审判决有期徒刑九年。
2007年
原中山大学附属小学校长窦萍珍受贿案。2003年至2006年,犯罪嫌疑人窦萍珍在担任中山大学附属小学校长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为该校选定提供旅游和餐饮服务供应商的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贿赂5.25万元。
判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原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番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方伟刚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2002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方伟刚利用负责主管番禺区广播电视中心综合大楼等工程项目采购与审批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6.2万元。2002年至2004年,方伟刚利用负责审批工程款支付及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0.8万多元,其个人分得9万元。2002年到2003年,方伟刚利用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13.6万多元集体分给相关人员,其个人分得13万多元。
判决: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李朝涛 穗检宣)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