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本报丽水2月4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葛朝华)今天上午,“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该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全部给予认定,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陈玉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以内幕交易罪判处王向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人民币。
同时,陈玉兴、王向东违法所得403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经过多轮谈判,2007年2月8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大致两年左右。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使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中国证监会确认:2007年2月8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2月11日,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主任陈玉兴(2006年12月辞职)从他人处得到杭萧钢构公司“安哥拉项目”的消息后,当即将此消息电话告知与他合作炒股的王向东,指令王向东于次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万余股。
2月12日下午,陈玉兴进一步向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了解“安哥拉项目”信息。罗高峰将自己知道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玉兴。当晚,陈玉兴将这一信息告诉王向东,次日上午,王向东再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万余股。陈玉兴同时为罗高峰委托其管理的晁某股票账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万余股。2月14日,王向东又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万余股。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就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近700万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4月10日,陈玉兴将晁某账户上的4万余股“杭萧钢构”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