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在重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时,写进了“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一新规定。为此,新华社专门作了报道,人民网也在第一时间作了转载。
为什么新华社要把这条消息作为重要新闻报道出来?其新闻看点究竟在哪里?这不禁使我想起近一阶段连续发生在新闻媒体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几起碰撞事件,最具典型意义的当数“西丰事件”和“绥德事件”。
一个立案进京“抓”记者;一个推三阻四“拦”记者。因而,一度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我想,这些发生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上的问题,也许就是这条新规和新闻出炉的重要看点,也是新华社报道的重要背景和原因吧。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的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这一问题上,原本不应该成为新闻,是本来就应当做好的事,是题中应有之义,现在反倒成了新闻,而且还成了新华社的新闻。就象现在做一两件好事就会令人感动、就值得大书特书一样;就象规定官员不参加会议需要请假、开会不准迟到打瞌睡一样,原本都不应该成为新闻,现在却都成了新闻。连小学生都知道的事,我们的政府官员却要专门发文件、作规定。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呢?这里就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我们的政府、社会和官员在这些方面的严重缺失,正是这些严重的缺失导致了不该是新闻的新闻成了新闻。从这一角度讲,我想,把“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写进政府工作规则,究竟是歌乎哉,还是哀乎也?(激情岁月)
(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