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爱国主义教育无价
文/帅政
2003年9月,广东惠阳27个小朋友写了一封信,希望“全国所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免费向青少年开放”。这封信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时任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社长的海飞手中。以此为引子,一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该不该收费”大讨论在全国展开。
这场历时4年多的“大讨论”,终于在2008年初有了“结果”: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最近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门票收入损失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这场围绕是否“公益化”的讨论结果昭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永远是公益文化阵地。
文化资源的运作有其独特规律,必须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文化资源。一种文化具有商业价值,可以发挥娱乐功能,创造经济价值,这种文化是文化产业。而另有一种文化,追求人文关怀、精神创造、智慧探求与人生情趣,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前者主要着眼于创造经济价值,后者注重社会效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就其性质来说属于后者。对国家来说,承担国家认同功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最大“公益”,不能将其纳入市场体系。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爱国主义是所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即使欧美国家,也高度重视“国家认同”。爱国主义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是国家,教育的结果是公民和国家共同受益。爱国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爱国主义教育是公益教育,是国家行为,由此决定了其载体——示范基地不应在经济上赢利,而重在精神层面上。
当年,一些地方千方百计“争取”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牌匾,其中不乏有借此“创收”的动机。当遇到“公益化”与“市场化”的争论时,还召开“革命纪念馆门票价格听证会”,以图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持续收费。还有一些地方,为了这种收费而“制造”事实依据,甚至把具有公共教育功能的场所与公园捆绑在一起,把纯粹公共物品变为非纯粹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
今天,当“免费令”下达后,希望这些地方或部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把免费开放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真正把无价爱国主义教育牌匾在免费的前提下挂牢了,我们爱国主义教育就真正了全民共有的公共物品,从而还原爱国主义及其教育的无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