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14年 儿子12岁
分居后男人掐死了她
又从庆春路一座24层高楼跳下
死者父母昨在江干法院打赔偿官司
双方激烈争吵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辛成
2007年9月18日上午8点半,庆春路和建国路交叉口某大厦工地,一男子从24层的高楼纵身跳下……
而此时,警察正在紧急搜寻这名男子。
警方刚刚接报,说一女子在彭埠的出租房里被人掐死,疑凶是一名男子。
随后,警察又得知,这名男子在庆春路一幢大厦工地“准备跳楼自杀”。警察匆匆赶来,还是晚了一步!男子已经落地……
男子姓王,36岁,萧山人,出租车司机。他掐死的是自己的前女友,37岁。两人同居14年,还有一个12岁的儿子。
孩子都生出来了
父母才知道女儿“嫁”人了
两人同居14年,为什么不结婚?又为什么会闹出命案?时隔半年后,双方年过六旬的父母因为死亡赔偿的官司,昨天在江干区法院重翻旧账,双方各执一词。
女方父母说,女儿年轻时在萧山的服装厂打工,认识了男青年王某。后来,两人同居,但一直没告诉父母。直到儿子出生后,女儿才将“老公”和儿子带回富阳老家,拜见父母。
此后十多年,两人都在杭州打工、租住,既没登记也没摆酒,父母也不清楚原因(王的父母说,他们一直催促儿子去登记,因女方不同意,一直没办成。)
两人经常吵架,一吵架就闹“离婚”。去年8月,两人到萧山区法院“离婚”(记者注:两人从未登记结婚,“离婚”其实是两人分手时,为争夺儿子的抚养权而打的一场官司。后经调解,12岁的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之后,两人分居,但相隔不远,都在彭埠镇。王某在杭州开出租车,常到前女友那里看望儿子。“离婚”不到一个月,他又想和好,但遭拒绝。
与王某同村的治保主任昨天也来旁听了,他说王某性格内向,脾气很硬。事发前几天,王还因为前女友不肯复合,去跳钱江三桥,“警察打电话给我,我通知他的父母,劝了几句,劝下来了。”
去年9月17日晚上,王又赶到前女友的租住处,掐死了她。
第二天早上8点半,王先给“小姨子”打电话,说“我把你姐姐杀了。”然后,又给自己堂弟打电话,说自己在庆春路和建国路交叉口的工地上,准备跳楼……
爷爷奶奶说
我们是穷光蛋,没钱赔!
昨天上午9点半,江干区法院3号庭。4位老人都来自农村,穿着朴实,神情憔悴。
章大伯夫妇说,女儿是王杀死的,王应该赔钱,但他自杀了,王的父母应该赔偿(他们的理由是:王的父母是王的遗产继承人)。考虑到对方实际能力,他们只要求赔偿5万元。
王的父母用萧山话说了一大通,又快又激动,我只听懂一句:“我们没有钞票,我们是穷光蛋……”
为方便书记员做笔录,法官当了翻译:“王××在外面赚来的钱都交给老婆了,我们做爹娘的一分钱都没看到!家里还有90多岁的两位老人要养,要赔,你找王××去赔,我们没得赔!”
听这么一说,坐在旁听席上的两位女方的父母坐不住了,他们开始说话,越说越激动,嘴里不停冒出“掐死的!”“嘎狠心”等字眼,手还朝着“亲家”指指点点,喉咙也越来越响。
直到法官厉声劝阻:“这里是开庭!不是让你们来闹架儿的!你们伤心可以理解,但不要针对无辜的人。他们没有一点过错。”女方的父母这才不响了。
儿子杀人跳楼后
父母去他的住处拉回几件遗物
被告的父母是半文盲,连名字都不会写。开庭前,他们让表兄写了一份证明,去村委会敲了个章,让村长、村支书签上名,两位老人按下手印,当做答辩状交给法官。
证明上主要有4个内容:
1.王××生前与妻子在外同居14年,儿子也是在外面生的,他们平时从不回家,春节也难得回家过年,也不给家里一分钱。
2.两位老人现有一幢2层楼的老房,简易破旧,是他们年轻时亲手建的。现在全家5口挤在一起,这点财产从未分割过,也无法分割,因为有生之年还要住下去……
3.王××死后,我们去出租房拉遗物,只有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和小方桌子各一个,而且都是旧的,此外别无其他财产。
4.12岁的孙子目前在他姨妈家寄养。请求法院将孙子判给爷爷奶奶来抚养。
爷爷奶奶说,出事后,他们再也没见过孙子,原想在开庭时见一见孙子,但孙子没来。他们问“亲家”,孙子为什么没来?因为现在是寒假,孙子可以过来的。
但“亲家”没理他们。
调解失败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退庭后,法官说,小孩怎么处理与本案无关,如果有争议,双方老人要另外打一个监护权的官司。
外公外婆年纪大了,自己带外孙已经力不从心,主要靠小女儿帮忙,但他们坚决不同意把外孙交给爷爷奶奶。
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经济条件也不好,这个12岁的孩子现在在杭州读小学5年级,他的去处和未来,都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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