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2月19日电(记者张立)为期两天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今天下午在广东省中山市闭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指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要求,在今后的民行检察工作中,要建立以省级院为龙头、分州市级院为办案主体、基层院为基础、上下一体化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分工配合,各有侧重,共同促进。
姜建初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改,重点围绕解决“申诉难”和“执行难”问题进行,主要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和申请执行权利。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统一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明确了抗诉案件的再审法院和裁定再审的期限,使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这些修改对民行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既部分解决了长期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一些问题,也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需要随着法律的完善而不断规范。
姜建初强调,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分州市级院和基层院的民行检察任务没有减,机构不能变,干劲还得添。在抗诉和侦查工作中,要研究建立上下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下级院的业务骨干统一受上级院调配使用。
姜建初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发挥省级检察院的龙头作用。民诉法修改后,由于再审的提级,省级检察院的工作任务会更加繁重,各地要认真研究法律修改带来的影响,充实办案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分州市级检察院的办案主力军作用。分州市级院介于省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突出作用,是办理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发挥、调整和规范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作用。目前,大量的调解监督、执行监督、侦查工作、探索性工作都是由基层院来完成的。基层检察院要特别注重发挥受理民行申诉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切合当地实际的便民措施,畅通申诉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