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2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近日颁布实施《长春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这个办法规定,知名商标认定成功后,由政府颁发长春市知名商标证书和标牌,知名商标企业可获奖励5万元。商标认定和保护实行无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
丑化、贬低知名商标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
长春市知名商标要符合以下条件:注册商标连续使用满2年,特色农产品、高精技术产品适当放宽至1年;使用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广,产销量、利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在同行业中排名领先,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高、社会声誉好,能够较长时间保持市场稳定。
另外,申请人申请长春市知名商标时,如有串通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认定的长春市知名商标,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3年,期满由申请人申请重新认定。逾期不申请重新认定的,经认定评审委员会核实后,撤销知名商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