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兵)2月20日,沈阳市市长李英杰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意见》。李英杰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国务院部署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下功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进一步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的改造力度,确保在今明两年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尤其是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年来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大棚户区和旧住宅区的改造力度,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目前,沈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24平方米。但是,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的,需要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有12.8万余户。
会议明确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要求:确保在今明两年使低收入家庭住房得到明显改善,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会议指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范围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具体的保障对象有三类:一类是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无房户等困难家庭,主要通过实物配租方式来给予保障;二类是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住房困难户,主要通过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三类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主要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给予保障。保障的目标是:加大力度,采取超常措施,用两年时间,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预计总投入将达到36亿元。
会议要求,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盘活、整合各类存量住房,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其次,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廉租住房资金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10%的比例提取。要集中提取,全市统筹,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第三,要通过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办法,来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确保合理的建设成本和销售价格。
会议强调,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规划选址,坚持建设标准,坚持自建、配建与统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与整个城市建设相匹配,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市领导顾春明、邢凯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