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潘文华、张磊、通讯员陈雷)从昨日省公安厅、十堰市公安局和仙桃市公安局举行的仙桃刘烈勇“黑恶”大案侦办情况通报会获悉,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赌博罪8项罪名,仙桃市刘烈勇涉黑团伙案2日在十堰一审判决。
团伙主犯刘烈勇和骨干成员陈小辉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缓,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21名被告人均为仙桃市人,在仙桃一带犯案数起。2005年12月29日,刘烈勇、杨威等6人在仙桃城区持猎枪杀死胡东风并击伤多人后潜逃,制造了震惊一时的仙桃“12·29”命案。刘烈勇因此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该团伙由省公安厅指定仙桃市公安局和十堰市公安局联合侦办。2006年10月14日,专班民警在武汉将刘烈勇抓获。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