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关注民生-- 本报2月21日讯(记者吴艳荣)如果你家邻居将房屋出租用作饭店或娱乐场所,让你饱受油烟或噪声之苦,你可以大声地说“不”了。刚刚公布的《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说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建区内大量居民住宅改作餐馆、娱乐等场所,进行经营性活动,一方面活跃了市场,另一方面,因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公众反映强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居民环境权益,《办法》规定,城镇建成区内居民住宅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震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如违反该规定,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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