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费解的调查结论
2007年8月,太原市检察院根据举报立案调查栗文元,却因山西省卫生厅向检察院提供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合法的报告,调查工作搁浅。
意识到官方可能存在的袒护后,陈涛安开始向媒体举报。一次,一个陌生的电话在深夜打给他:再不停止举报,外出就要注意生命安全!
甚至,当地一个基层检察院以“有人举报”为名,对陈涛安多次展开调查。陈曾经的领导也多次找他谈话,劝他“到此为止”。
2007年9月14日,《山西经济日报》发表了《这个“权”能被“托管”吗?》,质问小公司担当山西省疫苗供应和管理重任,一旦山西省疫情来临,如何应对?
陈涛安的举报在网上公开后,引起很大反响,北京华卫公司2007年9月向山西疾控中心提出中止合同,同年10月12日,省疾控中心解聘了该公司总经理田建国配送中心主任的职务。此后各地市疾控中心接到通知,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的配送中心工作暂停。
北京华卫公司对山西疫苗市场的全面垄断,也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07年9月30日,山西省纪委部门展开调查,山西省卫生厅组建了相关调查组。
2007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和《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
2008年1月7日,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通报调查结果:北京华卫公司介入山西二类疫苗市场以来,承接了省疾控中心上千万元的债权债务,占用债权用于经营活动,最长达19个月,最短的3个月,目前仍拖欠省疾控中心247万元承包金,并指出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通报称,山西省卫生厅于2007年10月25日向省政府提交的《关于对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供应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中说:省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的供应方式符合《疫苗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价格低于有些省份,使群众受益;省疾控中心成立配送中心未违反人事管理规定。
但通报同时指出,此事并未作进一步调查。
通报会上,山西省卫生厅亦表示,疾控中心的出租方式,并未违反规定。
通报指出,省疾控中心在财务管理、债权、债务、使用轿车、风险抵押金等方面有问题,并建议山西省卫生厅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山西省二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2008年1月8日,举报人陈涛安受到山西省卫生厅调查组的约见,陈涛安看到了上述调查结果,落款是山西省卫生厅纪检组。
陈涛安当时就问有关人员,省疾控中心的财政预算外收入2个亿,转移到了北京华卫公司,这个公司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难道不把这些资金追回来吗?(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调查组领导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对他说:“你可以再举报。”
随后,一位知情人士在《人民监督网》发表《我为纪检组长说句公道话》,深刻揭露了专案组调而不查的内幕。
2008年2月20日,记者联系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采访山西疫苗垄断问题,对方要求传真新闻采访函和采访提纲。记者随即将采访提纲传真至该办公室。2008年2月21日上午10时,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一名姓常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回复,他称纪检部门已经在2008年1月7日公布了调查结果,可以在人民监督网查阅。对于记者提出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的善后事宜怎样处理等问题并未回复。
“疫苗接种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山西疫苗问题实质上是出卖公权危害老百姓的健康权益。”陈涛安迫切希望上级司法部门深入调查山西疫苗黑幕,还山西3500万人民的健康保障权。 (刘万永对本文亦有贡献)
专家热议山西疫苗事件
这是出卖公权
2008年1月28日,山西疫苗事件法律透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专家们热议山西疫苗问题。
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认为,山西疫苗事件是涉嫌官商结合的腐败行为,山西省疾控中心将公权寻租,是对政府公权力的异化。
贺卫方指出,疾控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卫生厅应该负有监管的权力,但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在发文件,私营公司变成配送中心,具有了行政、业务管理权和事业单位职能,这是在出卖公权侵犯公共利益。
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认为,山西疫苗事件暴露出很多问题,一些法律漏洞却被某些不法商家利用。他指出,卫生行政部门的文件回避一类麻疹疫苗,宣传推广二类麻腮风疫苗谋取利益,这种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卓教授透露,其实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存在这个问题。另外,私营公司负责管理山西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违背了卫生部关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开展营利性的合作项目的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教研室副主任王岳认为,山西疫苗事件中,关键问题是对《疫苗条例》的误读和曲解,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山西的做法等于是政府行政干预二类疫苗的市场竞争。他还指出,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官员渎职或受贿行为,应借助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深入调查。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