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改姓 养父怒上庭 收养10余年的养子一直住在亲父母家 靠养父打工支付学费长大
对于惠阳淡水新桥村民刘新华而言,今年的元宵节不但没有家人陪在身边,还得继续找养子追讨抚养费。提到收养10余年的养子廖某,刘新华就感到心寒。
养子出身
50岁单身也收养子
出生于1942年的刘新华曾经也是一个养子,他的养父刘老大(化名)夫妇膝下无子,收养刘新华后一直把他当亲生儿子看待。刘新华也很孝顺刘老大夫妇,很小就懂得打工赚钱贴补家用。
1982年,刘老大因病去世。那时已40岁的刘新华仍未解决婚姻大事,虽然养母多次为他介绍女友,但均以失败告终。1992年,50岁的刘新华已打消结婚的念头。但“无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一传统观念却深深印在他脑海中。
后来,刘新华认识了在邻村做小生意的河源紫金人廖文忠。经济不宽裕的廖家有4个孩子,生活较为困难。经协商,刘新华于1992年6月领养廖家一个名叫廖X军的男孩,并在惠阳区(原惠阳县)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手续,当10岁的廖X军叫他“阿爸”时,刘新华别提多高兴了。
辛苦打工
供养子读小学初中
刘新华领养廖X军后,将其户籍迁移到自己居住的惠阳淡水新桥村,还郑重地将养子名字改为“刘远军”。1992年9月,刘新华把养子送到大埔小学读书。
由于刘新华长期在外做工,并未将养子接去同住。刘远军一直居住在廖家,与亲身父母共同生活,但其学费一直由刘新华承担。此外,刘新华每月还要支付100元生活费给廖X忠夫妇。从小学二年级至初三毕业,刘新华认为自己花费不少心血来培养刘远军。虽未共同生活过,但刘新华对刘远军疼养有加,每当养子提出要求,刘新华都会想方设法满足。
子不改姓
伤心养父怒打官司
1999年,当刘新华得知养子想到广州读中专时,便提出想看养子的成绩单。当看到成绩单上“廖X军”三个字时,刘新华勃然大怒。后来,他发现刘远军从小学二年级至初中,姓名一直用的是“廖X军”而非“刘远军”。刘新华告诉养子:“若你愿意改姓,我还是继续把你当作儿子看。”
2004年,22岁的养子准备结婚。60多岁的刘新华在养子身上实现了“结婚梦”,他拿出多年积蓄为养子夫妻添置新婚物品。婚礼那天,刘新华到廖家赴宴时看到迎新对联居然写的“廖温联婚”。这4个字深深刺伤了刘新华的心。一气之下,刘新华调头便走。
自此之后,刘新华多次找养子及廖X忠交涉。去年12月,刘新华与廖X忠达成脱离收养关系的协议,并以书面申请形式得到当地村委会的同意。此外,廖家还口头承诺:将补偿刘新华1万元,但这个条件并未写入申请书,廖X忠也并没有把钱支付给刘新华。2005年11月20日,刘新华再次讨要补偿费时,还差点被打。伤心之余,刘新华来到惠阳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人财两空
65岁还得打工挣钱
2006年3月29日,惠阳区人民法院驳回刘新华的请求。随后,刘新华上诉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场官司一打就1年多,共出庭接受审理、判决达6次。最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养儿廖远军)需支付生活费3万元给上诉人刘新华。
原想找个“儿子”为自己“送终”,没想到落个“人财两空”。判决书下达后,养子“失踪”了,刘新华的赡养费3万元一直未得到执行。无奈之下,今年已65岁的刘新华不得不继续打工挣钱养活自己。
廖X忠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廖X军)现在不是我儿子,远军的户籍一直写的是‘刘X军’。而且他现在到外地打工去了。”廖X忠反复强调此事与他无关,让刘新华去找廖X军,或者再去法院。”
时报记者 刘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