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张景勇)全国31个省区市前不久成功召开人代会、政协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这次换届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扩大推荐、考察、酝酿、提名和大会选举等各个环节的民主,使换届人事安排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这是我国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生动展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贯彻,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条渐进式的道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由局部到整体逐步展开的过程,是一个先易后难、先外围后中心、先微观后宏观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不可逆进程。”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课题组的主执笔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这样认为。
政治体制改革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相协调,扎实向前推进。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健全。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位阶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我国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加强政协工作,从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到强化各方面的民主监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全面推进。制定和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建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有效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系列标志性的事件清晰显示出民主法制建设的前进轨迹。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物权法历经上百次座谈会、论证会,8次审议,民主立法的力度前所未有;非中共人士万钢、陈竺担任政府部长,中国共产党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受到好评;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作出了一系列相关重要决策,清晰地描绘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更加凸显出我国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志和决心。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谈起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十七大代表感慨良多、豪情满怀:这些成绩,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标志着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水平的提升;这些进步,让13亿中国人民享有更丰硕的政治文明成果。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蓝图和辉煌前景。报告分别从6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执政党建设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部署。
十七大报告用相当的篇幅论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吸引了不少海外媒体的关注。美国《华盛顿邮报》载文称,胡锦涛在报告中号召在发展中国经济同时,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不少海外媒体评价,这是中国的执政党推进民主进程的新尝试。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所长房宁说,一系列民主政治发展理念,确立了民主在中国未来政治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的深化,更是党日臻成熟的执政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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