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重庆统战部原副部长戴孝庆在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79万余元、美金2000元、手机两部,共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7年11月27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所得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 |
原重庆统战部副部长戴孝庆被一部手机拉下水
“被告人戴孝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所得赃款、赃物全部予以追缴……”去年11月27日,随着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法官的宣判,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戴孝庆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
在“翻船”之前,他可谓是位高权重:曾任政协重庆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没有人能想到,其腐败之路竟然是从一部小小的手机开始的。
收下建筑商送的一部手机
戴孝庆,1950年出生,四川遂宁人,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是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
1997年11月底,组织上任命戴孝庆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并对该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负有领导、管理的职权和职责。2000年初,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筹划修建职工宿舍楼,工程投入约230万元,不少建筑商都希望能接下这一工程。
建筑商刘勇挂靠在静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静观公司),经朋友介绍找学院“一把手”戴孝庆在招标时关照一下。在戴的帮助下,静观公司最终从三家候选公司中脱颖而出,顺利承建了该项目。2001年,工程基本完工,刘送给戴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摩托罗拉V998++手机表感谢。
据戴孝庆事后交代,当时他认为不过就是一部小小的手机,这点“小意思”没什么大不了的,便欣然收下了。
同意建筑商为其装修房子
不久后,学院决定修一幢综合楼,其中有一项造价80多万元的平基工程,学院打算采取议标的方式发包,刘勇再次找到戴孝庆帮忙。议标打分时,戴孝庆给刘勇的公司打出了一个“有利”的分数,静观公司又一次中标。
2002年的春节前夕,刘勇有事来到戴孝庆的家,看到戴孝庆那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年代比较久时,主动提出为其装修。戴答应后,刘随即安排人员将该房子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家电、家具等费用5.5万元左右。事后,刘将装修的发票交给了戴,戴提出还款,刘拒绝了,戴也就默认了。
在得知戴要出国考察后,刘还把一个装有2000元美金的信封塞给了戴,供其在国外用于个人开支。
在党校学习期间还受贿
2000年底,另一位工程建筑承建商王想也在朋友的引见下结识了戴孝庆,并通过戴认识了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处负责基建工作的相关人员。
2002年底,学院教学综合楼工程进行招投标,王在戴的建议和关照下,找到了一家在本地信誉高、名声好的建筑工程公司挂靠,并参与竞标。在戴的帮助下,该建筑公司顺利中标。之后,该学院的其他改造工程也直接作为了该项目的附属工程发包给王承建。在教学综合楼工程开标后,王想送给戴孝庆5万元现金作为感谢。
据检察机关查明,在学院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投标中,戴孝庆还同时收受了另一个渴望承接工程的建筑商的5000元贿赂和一套西服。后因事情没办成,戴迫于压力将该建筑商给予的钱物交政治处并安排退还了行贿人。
2003年2月起,戴孝庆在继续担任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的同时,还开始担任另一重要职务——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2005年4月,戴孝庆在重庆市委党校培训学习期间,王想又给戴送去1万元现金。同年,王想在沙坪坝步行街数码城购买了一部时价6000余元的超薄新款摩托罗拉V3手机送给戴孝庆。
收受承包商1.8万元感谢费
2005年3月,社会主义学院民主党派商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经营权向该学院全体职工公开招标,田林通过竞标获得承包经营权,并试营业一年。2006年3月,学院将服务中心正式承包给田林经营,经营期限2年,并签订了合同。由于经营过程中,学院的门卫不准服务中心客户的车辆进出,田林找到戴孝庆出面协调。
事实上,帮助、支持培训中心及承包人搞好经营工作,本应是学院领导的分内职责,戴孝庆却每月理所当然地收受承包商田林发的“工资”,从2006年4月起每月500元,2006年10月开始涨至每月1000元,2007年1月涨到每月2000元。截至2007年6月案发止,戴孝庆共收受田林1.8万元感谢费。
“我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犯了错”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在戴孝庆对行贿人所送的钱物一一笑纳后,2007年3月底,重庆市检察机关、市纪委先后接到了群众对戴孝庆受贿问题的举报。
同年6月26日,戴孝庆被纪检部门“双规”。随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市纪委共同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工作。自知无法隐瞒的戴孝庆主动交代了几年来受贿的犯罪行为。
“我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才犯了错,监狱中我生了三次病,是党组织没有放弃我,常派人探望,我才有信心重新站起来。在狱中我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希望有机会再为重庆建设出点力。”法庭上,面对指控,戴孝庆承认了受贿事实。
作最后陈述时,戴孝庆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了莫大懊悔,“工程建筑商们看重的就是我的权力、我的职务,如果我不是院长,他们是不会送钱的……”戴孝庆终于明白了这一点,只可惜为时已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戴孝庆在担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79万余元、美金2000元、手机两部,共折合人民币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评论:
戴孝庆的犯罪道路
值得所有干部深思
戴孝庆这位堂堂的正厅级干部、高级知识分子、重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一把手”,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市检察院五分院承办检察官说,戴孝庆虽然在他的学术研究领域中是权威,但对于法律却知之甚少,法制观念相当淡薄,主观上将受贿行为等同于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觉,明明犯了罪还自认为只是违纪而不是犯罪。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随着环境和地位的变化,戴孝庆的手中逐渐掌握了一定的实权,却抵制不了一些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影响,把本应履行的职责、义务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砝码,最终触犯了国家法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戴孝庆的教训,值得所有在职的领导干部深思。
(文中人物除戴孝庆外均为化名)
记者 胡晓 通讯员彭静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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