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后,为帮其减轻罪责,公司会计竟将会计资料藏匿、销毁。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该会计李宪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4岁的李宪美是临沂一公司的会计。
2007年6月下旬的一天,李宪美因公司里有事需找经理许某(另案处理),却得知许某因涉嫌贷款诈骗被兰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宪美为帮助许某减轻罪责,自作聪明想出了藏匿、毁灭会计资料的歪主意。随后,李宪美将其保存的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藏匿,并将其主要部分销毁,又将计算机里的账目数据全部删除。2007年7月,在公安机关向李宪美调取该公司会计资料时,李宪美拒不交出相关会计资料。
(增才 春梅 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