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6日电 陶喆被控涉嫌酒后对女子施暴,警方侦讯后将他依伤害罪移送“台北地检署”侦查,检察官还没开庭,陶喆即和对方达成和解,上午陶获处分不起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关于陶喆是在何种情况下对被害人施暴?双方和解的条件如何?由于在排定庭期之前告诉人即寄协议和解书给检察官撤回告诉,依法检方只能作出不起诉处分。
“台北市警信义分局”移送资料指出,陶喆于去年12月29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寿路22号“NEO19”五楼与25岁的女子黄家怡搭乘同部电梯,因陶喆多喝两杯,情绪失控,因小事出手殴打黄女。
黄女被打后跑去医院验伤,随后向警方控告陶喆涉嫌伤害,案件移送“地检署”后,检察官还未开庭调查黄女即寄撤回告诉状,不打算追究陶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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