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河北省法院院长高勇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对于因办理案件存在瑕疵而发生非正常涉诉信访案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量刑和裁判上有一定幅度,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掌握。
为改变案件处理报庭长和院领导审批的做法,消除“议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我省(河北)法院近年来在改革中,将审判权向合议庭及其法官倾斜,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高。但是,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监督制约?
“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高勇表示,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我省将建立案件考评体系,定期考评并通报结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开展案件评查,由资深法官等组成专门的案件评查小组,对一个时期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司法能力。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办错案的法官给予处分。
“以往,法院只注重对办错案的法官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漏洞。”高勇强调,为避免和减少瑕疵案的出现,法院要完善纠错机制,对瑕疵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确定案件裁量标准,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周远)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