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7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日前出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启用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比原来增加了干旱、霾、霜冻等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根据《办法》规定,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共有13个,分别为台风、暴雨、雪灾、降温、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
与原先的信号相比,新增加干旱、霾、霜冻3个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部分内容也进行了适当调整,低温、雷雨大风调整为降温、雷电。
新的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办法》要求,气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