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季起,对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有上海学籍的在校学生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预计2008学年需约3.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400余万元,本市承担约2.68亿元。这是记者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本市从2007年秋季起,先郊区后城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的费用。鉴于2007年秋季课本已使用,2008年春季课本和作业本早已完成征订工作,因此,2007年秋季实际用书费用超出退款标准,和2008年春季征订实际费用超出小学150元、初中185元的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
这样,本市原“一费制”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内容“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已全部免除,原“两免一补”中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和“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资金将继续统筹用于对这部分学生的资助。“一费制”项目取消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性项目费用,如课外教育活动费、午餐费、住宿费等,并且应当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另外,鉴于当前副食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市教委副主任尹后庆表示,将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决定调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原来每人午餐伙食费补助标准从5元调整到6元,因此每年的补助标准从990元提高到1188元。”(记者刘昕璐) (来源:上海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