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批准了任命。至此,全国31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据了解,高检院积极配合中组部和相关省级党委做好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在人选的民主推荐、酝酿协商、考察确定、组织选举、提请批准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2008年1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随着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换届,新一届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全部高票当选。经审查,31位省级检察长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总的来看,这次省级检察院检察长换届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交流任职人数多、力度大、涉及面广。根据中央决定,此次换届对16名省级检察长进行了交流任职,交流面达51.6%。其中,对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河南、海南、云南、甘肃、宁夏等9名省级检察长进行了省际间的交流任职,占29%;对辽宁、上海、广东、广西、江西、青海、新疆等7名省级检察长人选进行了本地区跨系统的交流任职,占22.6%。此外,吉林、湖南和重庆等3名省级检察长人选分别由本院副职提任,占9.7%。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四川、湖北、西藏、陕西、贵州等12名省级检察长获得连任,占38.7%。这次换届,是历届省级检察长交流人数最多、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
二是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据统计,25位省级检察长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占总数的80.6%。31位省级检察长的平均年龄为53.9岁,其中55岁以下22人,占71%,比上届增加了9人,年龄最小的45岁。
三是高学历、专业化特点明显。31位省级检察长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名,占96.8%。其中,研究生20人,比上届多15名,提高了48.4个百分点。获得学士以上学位16人,占51.6%,其中博士2人,占6.5%;硕士9人,占29%;学士5人,占16.1%。专业化特点更趋明显,31名检察长均有法律工作经历,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有20人,占64.5%。
四是领导经验均比较丰富。据统计,担任过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或地厅级以上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的29人,占93.5%,其中担任正职领导职务5年以上的23位,占74.1%,担任过基层主要领导职务的14人。
五是当选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量增加。这次省级检察长换届选举的同时,有21名省级检察长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占省级检察长总数的67.7%,比上一届多9名,提高了29个百分点。这为检察院更好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全面及时地了解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次换届是在省级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梯次配备的同时,特别注意改善和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和知识结构。这次换届提高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整体素质,改善和优化了领导班子的结构,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干部队伍,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徐玉林)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