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日电题(记者徐扬)从3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其间透露出的民生信号,在这个春天让民众满怀期待。
据测算,个税调整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约30%,即七成工薪阶层将不再负担个税。
财政税收虽然将因此减少些,但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将因此受益,税收杠杆功能也将更为有效地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今春新学期开始,全国农村中小学还收到了中央243亿元的财政拨付,一个个改善民生的措施在2008年正陆续铺开。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农村,防氟改水,棚改工程,消除家庭零就业,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政府坚持少取多予原则,拿出更多的财力给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百姓生活年年都有新变化,一年更比一年好。
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提高了政府加大民生投入的能力。我国财政收入从2002年的不足2万亿元,到2007年的超过5.1万亿元,5年财政收入增长超过1.5倍。就像“大河有水小河满”一样,政府在做大财政蛋糕的同时,有实力为民生福利留下更大的一块。
当前,我国就业、社保、收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存在“短板”;但可以预期,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百姓将得到更多的实惠;“看病贵、买房难、上学负担重”会有更多更切实的破解之策,中国人将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30年形成的丰硕成果。
2008年2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进入一个新阶段。但从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纳税人的税收知识缺乏、纳税收入统计困难等。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应以为纳税人服务为着眼点,努力做好相关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