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3日电(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延吉市纪检监察部门近日出台《举报人自选办案人办法(试行)》。今后,在延吉市凡实名举报党员、国家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或反映有关问题的举报人,可自己从延吉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中挑选认为适合查办自己所举报案件的办案人员。
目前,延吉市纪检监察部门共有36名工作人员,他们的姓名、电话和简历将张贴到纪检委外面的墙上。前来举报的人可从这些人中选择2名办案人,并随时和办案人沟通,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在不违反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撤换办案人员。新出台的办法还对办案时限提出了严格要求。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还要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填写调查结果反馈表,让举报人自己填写是否满意,这个结果将作为对办案人办案质量的评价标准。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将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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