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们的老板当上全国人大代表了!”这个喜讯去年岁末之际,在拥有16000多名员工的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一传开,马上成了志高“快报”的头条新闻。
靠政策凭贡献当人大代表
今年岁数已过半百的李兴浩,作为志高的总裁,一位民营企业家,第一次当上全国人民大代表对单位对个人当然是一件无尚光荣的事。
在高兴之余,也有人笑着问李兴浩:你知道你是靠什么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吗?
3月4日,通过对前来北京参加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李兴浩代表的采访,记者明白了其中的“奥妙”。
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是中国对外开放最早的一个窗口。它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民营经济发展特别快。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贡献率已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1%.对于这样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一个新兴的经济阶层,国家不但制定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还制定政策鼓励他们参政议政,保障他们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力。李兴浩称,这是他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一个原因。据他透露,此次来京开会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团民营经济成分占有较大比重。
第二个原因则是靠贡献。志高空调从1994年建第一条生产线到如今成为“全球最大制冷基地”,从初创期只拥有280名制冷维修工到如今16000余名员工,从当时年产仅3000台的“小厂”到如今“年产能超1000万台”、市场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空调大鳄,年产值可达100亿元,纳税几亿元,成为地方发展经济建设的一根顶梁柱。前后14年时间,李兴浩就把志高做成了全球化的知名品牌,创造了商业神话。因此去年选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当全国人大代表的时候,他一下子就被选民们选上了。
向大会提交五项建议
已有十几年人大代表经历的李兴浩,原来只当过镇、区、市、省的人大代表,这次当上全国人大代表既感到光荣,也深感责任的重大。他对选民们说,他上任后,要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反映社情民意,决不辜负选民的信任和重托。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他在来京开会前,通过下基层、进社区,走访选民,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准备向这次大会提交五项建议。内容涉及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保障民企得到同等待遇以及节能减排、应对自然灾害等社会热点问题。李兴浩代表认为,现在中小学课本中,特别是小学课本中对爱国主义、法律常识和道德教育严重缺乏,基本没有生存能力教育。他建议应增加,目的是全面提高我国的素质教育水平,使我国的儿童少年身心得到健康成长,从而使国民素质得到可持续提高。
在走访调查中,李兴浩代表发现,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平均身高10年间有了大幅度增长,但现行的我国对儿童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都是1998年之前出台的,因此他建议进行如下调整:一是由现在的儿童乘坐火车、公共汽车、地铁等从现在的身高1.1米以下儿童免票调整为身高1.2米以下免票;二是由现在的儿童身高1.1~1.4米享受半票调整为1.2~1.5米享受半票;三是参照有关世界其他国家案例,按年龄标准划分免票范围,即14岁以下儿童乘坐火车、公共汽车、地铁等实行免票。
对于目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节能减排及抗击自然灾害的应对策略,李兴浩代表给予了高度关注,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以及“关于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经验、启示与对策建议”。
对于节能减排,李兴浩代表认为,中共十七大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对节能降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推进我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点、也是难点。他建议,国家应着眼于建立长效的节能新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强调经济激励;中央与地方联动,落实各自责任;标本兼治,重在控制源头;长短结合,重在建立长效机制。其二,要注重提高能源技术的创新能力。提高能源研发投入力度,实现重点技术突破,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多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研发投融资机制。其三,要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改造传统制造业,提升其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抓住我国经济步入新阶段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在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地位。此外,他还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以法律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李兴浩代表认为,目前我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这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今年我国应对南方遭受的冰雪灾害所出现的问题就是最好明证。因此,他建议国家应建立统一的、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健全自然灾害法制与计划建设,建立全国性统一的灾害信息系统。他认为,应急预案要通过实践加以检验,并在实践中修订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应急机制为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相关立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得到平等待遇”,是李兴浩向大会提交的最后一项建议。他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集体企业占绝对多数的格局逐步打破,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性质、不同组织形式的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我国法律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发生的深刻变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护日益看重,甚至我国的宪法也在着重强调了公有财产的神圣性的前提下,强调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民营企业的不平等待遇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善。以刑事立法上的缺陷为例:在经济领域中,企业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分.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两者在享受权益方面存在各种差异.作为权益保护之法,现行刑法在维护不同性质企业的法律权益中也存在差别待遇.而这种不平等的保护既缺乏理论根据,又有违宪之嫌,且无法满足其它部门法对刑法提出的要求.首先从法条条文数量上看,民营经济涉及刑法保护的只有五个罪名,而国有经济的刑法保护条文则多得多;其次结合具体刑法条文看,危害同样的法益,却因侵害客体所有制不同而导致量刑悬殊,甚至有罪与非罪之分。举例来说,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受贿罪与民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就有很大区别: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犯受贿罪,最高刑罚与贪污罪相同,为死刑。而民营公司、企业人员犯受贿罪,最重刑罚为15年有期徒刑。为此,李兴浩代表呼吁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相关立法,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得到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