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给病人选择权,让医院面对市场竞争 合作医疗应全国通用 官员回应——让基层医疗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 要引导农民当地就医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韩平、李宜航、周乐瑞报道:“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的一个很重要的办法。
但目前最大的不合理的现象就是,它从报销比例上限制了病人对医院的选择权。这样不利于医院提高医术、改善服务”。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高州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就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建议给予合作医疗的病人以选择权,只要是同等级的医院,不管在哪儿看病,报销比例都要一样。
钟焕清表示,现在的合作医疗规定,如果你是选择在本地看病,可以报销60%,如果你跑到外地去看了,就算是在同一级的医院,回来就只能报销30%。由于报销比例相差很大,很多的群众就不敢到外地去看病,不敢选择也不能选择医院。这就带来几个问题,一个是一些病在本地并没有这个治疗技术,你只许他在本地看怎么行呢?特别是一些比较难治的、比较大的病,这些病治起来往往也比较贵,你少报一半,病人负担就很重。
此外,各医院的医疗技术也不一样,就算是一个小小的痔疮手术,当地医院没有这种专业的人才,或者没人家做得好,都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患者应该有权利选择到技术水平比较高一点的医院去治疗。当然不是鼓励大家都去高档医院看,去同档的应该可以同比报销。
钟焕清认为,合作医疗要以人为本,必须要病人能够选择医生,很多情况下,由于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他在当地看病可能看了一个月,花了几百元还没好,换个地方,可能就只要30块钱,几天就可以好,你为什么不让他去选择这个又便宜、医术又好的医院呢?如果你这个报销政策对本地医院倾斜,医院就没有了竞争,等于是捧上了铁饭碗。时间长了,就会养成一种我不用努力提高医术,也不用去改善服务,也可以有病人来看的依赖心理。不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大问题。为此,他呼吁政府解决这个问题,让参加合作医疗的病人能够在全国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又讯 昨天有广东代表团的代表提出农民异地看病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低的问题,姚志彬认为从微观的角度看,代表的提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宏观的角度看,异地看病与当地看病一样的报销比例不一定合理,目前政策就是要引导农民当地就医,让基层医疗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廖怀凌 陈晓璇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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