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会,委员发言指出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陈晓璇、张军、廖怀凌报道:昨天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来自多个界别的16位政协委员进行了发言,话题涉及行政改革、问责制度、司法公正等多个领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南省社科联主席迟福林发言提出,大部制改革关键在建立一个由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的、超脱部门利益的改革协调机构。
迟福林在大会上呼吁:推进大部门制要按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求进行。
迟福林表示:“大部制改革需要在大能源、大环境、大交通的组建上有突破。”
迟福林强调,按照完善公共治理结构的要求推进大部门制,需要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这样才有可能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厅长李利君表示,现行问责制强调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行政问责。不过,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仅强调行政问责是不够的,因为问责的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一切掌握公权力机关单位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等。
“政治道义、纪律、法律三种问责方式之间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问责体系。”李利君建议,完善问责方式和程序,按问责制度与其责任大小相当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自我问责和组织问责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检讨、道歉、请辞、免职等问责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政治道义问责程序。
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出现司法审判出现所谓的“主客场”差异。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建议,应该改变目前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完全重叠的现状,重新设置司法区划,让一个基层法院管辖几个县级行政区域、一个高级法院管辖几个省级行政区域。吴正德还建议,法官的任免要有法定原因并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逐步建立法官终身制,使法官的任免区别于行政官员和人民代表的正常更换。
(责任编辑: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