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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会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熊选国和小崔
熊选国和小崔

  小崔会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崔永元:各位朋友好,欢迎收看两会特别节目《小崔会客》。我们今天请到的客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欢迎他。您好院长。我看了您的简历,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还有一个称谓,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我现在请教您一下,是应该念二级大法官呢?还是念二级大法官儿呢?

  熊选国:小崔肯定说我的普通话说得不标准,怎么念都是对的。

  崔永元:那就是说您认为他是个官是吗?

  熊选国:官儿、官,我们发音那都差不多。

  崔永元:但是它的实质内容很不相同,如果说二级大法官,是个官儿的话,他管什么,他能管谁?

  熊选国:法官序列,当然他首先也还是官,法官嘛,他是管理案件,审判案件,包括我们只要是法官,他都要负责审判案件,这本来就是一种管理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他也是官。

  崔永元:您的简历看得挺仔细的,有好多都属于个人隐私,在这个现场可以随便说吗?

  熊选国:随便说。

  崔永元:大家可能看不出来,院长比我还年轻呢。

  熊选国:看起来我可能比你成熟一点。

  崔永元:这么年轻就做了高法的副院长,我都这么老了,还是中央电视台科级的主持人,我觉得至少说明我们现在干部年轻化这个工作做得挺好的。我觉得我们可能得坐下说了,要站着说肯定老得很快。请您坐。

  崔永元:您是高法的副院长,可能第一个问题是想问您分管的工作。

  熊选国:主要分管刑事审判。

  崔永元:刑事审判,还有呢?

  熊选国:就是刑事审判。

  崔永元:这么细 是吗?

  熊选国:对。

  崔永元:我们高法有多少副院长呢?

  熊选国:我们现在是一个院长,八个副院长。

  崔永元:刑事审判,是什么级别呢这个副院长。

  熊选国:这又回到官上去了,要从法院这个角度来讲,我们院长是首席大法官,有一级大法官,有二级大法官,像我这个年轻的院长肯定是二级大法官。

  崔永元:分房多大面积?

  熊选国:分房的面积是按国家统一的,副部的标准。

  崔永元:您爱人在哪儿工作,孩子在什么地方上学?

  熊选国:爱人跟我是同行,也在法院工作。

  崔永元:听出来了吗?特别实在,就是实话实说,我就不好意思再问了,再问太八卦了。其实您还负责一个很具体的工作,就是死刑复核,观众都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您先给解释一下死刑复核是一个什么工作?

  熊选国:死刑复核就是专门一个程序。

  崔永元:一个法律程序。

  熊选国:普通的刑事案件,我们国家是叫两审终审,就是一审法院审了之后,他可以上诉一次,就是二审,二审之后这个案子就生效了。但是死刑案件,因为涉及到生杀予夺,涉及到要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所以对死刑案件就加了一道特殊程序,二审以后,都要必须最后还要到复核程序,像我们现在就是说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复核。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一、二审程序之外,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别程序。1954年公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从1958年到1966年,死刑案件全部都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980年2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在短期内行使核准权。 此后的26年,经过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多次授权,死刑复核权一直下放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全部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所有死刑案件复核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崔永元:为什么2007年1月1号推出了这个举措?

  我们把死刑案件收回来,应该是党中央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我们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我们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从这么一个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一个很重大的部署,从我们这个执政来讲,也是从司法的制度上把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把它落到实处,实际上也是更有利于惩罚严重刑事犯罪,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树立我们国家形象和国际上人权的保护形象。

  崔永元:生与死一直是老百姓特关心的一个话题,我们从一些成语中就能看出来,我们现在这儿有一些成语,您来给看看,哪些有问题,哪些说得是对的。比如杀人偿命。

  熊选国:举个简单的例子,杀人偿命,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这是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在中国老百姓的观念里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光简单地讲杀人偿命,这个命题至少是不准确、不全面,也不科学的,因为我们知道杀人,有很多原因,也有很多情况,所以你说凡是把人杀死的,都必须判处死刑,这个就至少不符合现代的这种文明,这种法制理念。

  崔永元:这儿还有呢,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熊选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有它可取的一面,但是也是不准确的。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正确地对待老百姓的呼声,他的反映,但是也不能说不顾法律规定,不顾他的严重程度,他让你杀就杀,老百姓也很复杂,被害人是不是老百姓,被害人要你杀,他肯定要求希望判死刑,所以还有一个全面科学掌握的问题。

  崔永元:您看也有说得比较准确的,比如生命至上,人命关天。

  熊选国:对。生命至上、人命关天,我想我们要尊重人的生命千,就是说死刑复核这项工作,确实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所以必须要有一种我们讲三句话,就是最审慎的这种工作作风,最严格的这种标准,最规范的这种程序,把好这个死刑最后的一道关,要尊重生命,人命关天,就是责任问题。

  崔永元:最准确的是不是就是最后这个,杀者不疑,疑者不杀。

  熊选国:杀者不疑,疑者不杀,这也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我们肖扬院长也是反复强调这个,对死刑案件,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是死刑案件有疑点,尤其涉及到定罪量刑的问题上有疑点,我们必须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要依法判处,这也是我们新阶段收回来之后,也是总结了政法这些年来的经验教训之后得出的一个结论。

  崔永元:表示出一种慎重的态度。

  熊选国: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审判长张滨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审判长张滨生

全景
全景

  崔永元:您是专门做法律工作的,也搞过法律研究,您知道不知道中国的死刑的渊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熊选国:死刑问题,要说有国家,只要成立国家,有法律,他就会有死刑,因为国家成立以后,他为了或者增加对方维护他的统治,尤其在古代社会都是有死刑的,我们现在整个应该说,死刑从古代到现在,整个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过去适用比较滥,到现在限制、控制,甚至有些国家废除这么个趋势,所以说可以说有国家存在,有法律存在,就是讲往古代来看,肯定就有死刑存在。

  崔永元:这是2001年的一个统计数据,就是现在全世界已经有109个国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废止了死刑,您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熊选国:死刑问题是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光是个法律问题,一个国家要不要保留死刑,应该是从这个国家的国情,包括社会治安,包括民族文化传统,包括法制的进程等等很多因素决定的。

  崔永元:我听到过这样一种说法,不知道您赞同吗,他说废止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因此而上升,而坚持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也没有因此而下降。

  熊选国:还是两面看,一个方面我们还是要看到死刑的适用对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尤其是对社会上的一些不稳定分子,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就是刑法的功能,就是惩治和预防犯罪,应该说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另外一个方面也要看到死刑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也不能把死刑就认为是对付犯罪,是预防犯罪的唯一的灵丹妙药,所以解决社会治安的问题,按照我们的说法,还是要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靠各方面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不能光靠死刑。

  崔永元:我们今天节目请来了三人的观察团,我们可以听听他们的观点,我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屈学武研究员,欢迎您。一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曲新久教授,欢迎您。一位是全国人大代表许智慧女士,欢迎您。听听你们对这件事的观点,关于死刑的观点。

  曲新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我们放眼看起来,在全世界范围之内,尽管有很多国家废除死刑,确实在大国废除死刑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所有这些大国都采取严格控制死刑的方法。

  崔永元:我特别不明白,死刑跟大国、小国有什么区别呢?

  曲新久:这可能和一些人类文化原因是有关系的,在大国它的情况更为复杂,在一些小的国家,无论从民族上来讲,从文化来讲,它更加单一,也就是它的同质性,同一属性越强,所以它比较容易废除死刑。在我们这样的大国,比如像还有西方的大国,比如像美国,他要完全废止死刑也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严格限制死刑上,各个国家可以说是取得一致的,当然未来在发展方向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想或长或短,最终是要废除死刑的,所以我们国家来讲,就像熊院长说的,要严格限制死刑的实行。

  崔永元:我想知道您的观点,比如废止死刑需要一个什么样社会条件?是GDP呢还是发展速度呢?还是人类的文明程度?需要什么?

  曲新久: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可能是和人们的报应观念的变化是有关的,越是向古代,人们的报应观念很强,就是刚才说的杀人者死,这种观念很强。越是向现代发展,向未来发展,人们的报复观念也就越弱,为什么呢?因为人们之间的同胞感觉就会越强,共同体意识也就越强,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他会看成一个严重的犯罪,不仅仅是犯罪人自己的问题,而且也包括着受害人在内的我们整个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

  崔永元:听听律师的观点。

  许智慧:我是觉得废除死刑肯定是法律文化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现在还保留死刑,我想废除也是早晚的事情,但是现在废除我个人觉得时机还不是很成熟。

  崔永元:听听研究员的观点。

  屈学武:我个人觉得,因为死刑的废止确实是需要一个相当的社会民意来作为废止死刑的政治基础的,而我们作为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民意肯定是我们刑法的或者说我们法制社会的一个主要的政治基础,而现在我们整个社会的文化心理,保留死刑,真的是占绝大部分的观点,就是占主流意识的观点,如果我们现在就要废止死刑,因为确实刑法不仅仅是有一个杀一儆百的威慑功能,它还有一个报应功能,还有一个安抚功能,就是安抚被害人的家属,还要得到报应,我们现在立即就废止,由于我们文化心理没有跟上,可能会因噎废食,会本末倒置,会起到很不好的作用,所以我们想要维系社会治安也好,我们想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安抚也好,要达到人民群众想要报应的这种观念也好,都不能实现,所以我觉得我们还是现在先要做的,就是让民众更好地改变他们这种观念文化。

  崔永元:院长我瞎总结一下您看对不对,三位观察员的意思好像是现在不能废止,根据国情、社情,但是早晚有一天会废止,我不知道您个人同意这样的观点吗?

  熊选国:我们现在是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最终总有一天要废除死刑的,我们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现阶段,在中国目前现在这个国情下还是要保住死刑,至于保留多长,要看社会的发展。

  崔永元:既然是严格控制,我觉得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死刑复核的基本程序,结合图表,让院长给我们讲一讲。您看对不对。

  熊选国:应该说基本是对的,死刑案件。

  崔永元:基本上对不行,得必须对。

  熊选国:死刑案件到最高法院来之后,当然我们就到经过分案以后,就到承办法官那儿。

  崔永元:这是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流程,也就是说这是已经到了最高法院以后了。

  熊选国:对。

  崔永元:二审以后,已经到了最高法院。

  熊选国:对,到最高法院以后。承办法官看完卷以后,我们现在要求合议庭所有的法官都必须先看卷,三个合议庭成员看完卷以后,然后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之下,拿出个评议意见出来,拿出评议意见以后,然后提出评议意见,报副庭长、庭长、最后报主管院长,如果主管院长,包括庭里面也是,认为这个案件比较重大,疑难、复杂,主管副院长那儿还可以提交我们审判委员会讨论,当然这是一个一般的审理程序,实际上在这中间我们还有几道工作,如果我们要核准死刑的话,合议庭成员原则上要去提审被告人,你要到各个地方看守所去提讯一次。

  崔永元:这个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

  熊选国:法律上没有规定,法律上,因为我们死刑案件考虑到人命关天的事儿。

  崔永元:什么时候搞清楚什么时候算?

  熊选国:法院为了保证我们死刑案件万无一失,必须经得起历史检验,所以没有规定审理期限的规定,但是作为我们自身工作来讲,我们从严要求,每个环节、每个程序我们都有非常规范的要求。

  崔永元:您看第一个环节就是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大家的问题可能就是,这个法官是怎么选出来的,能不能子承父业,父亲干一辈子退休了,儿子接班去,可以不可以?

  熊选国:我给你选个我们的承办法官,让他说说怎么选出来的。我们这个女同志,就是重庆高院的。

  崔永元:她现在在最高法院?

  熊选国:在最高法院。

  罗敏:这次复核庭成立,就需要从下面选调法官,选调法官也是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一个是要满足基本的条件,就是一个是要在下面有多年的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

  崔永元:多少年?

  罗敏:我是已经有十多年了,还有就是有学历的要求。

  崔永元:至少什么样的学历呢?

  罗敏:起码是本科以上,而且要求是法律院校的本科。

  崔永元:学时装模特的不行是吧?

  罗敏:对,然后就是经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把名报到最高法院。

  崔永元:组织推荐就是结合了这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一贯表现。

  罗敏:对。认为他符合这个要求,符合最高法院临选的要求,最高法院就来考察,这个考察从各个方面,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以后,就可以到最高法院来,先是进行了一个月的培训,专项培训,转变观念,适合最高法院的这种审判的要求,这样然后再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符合要求了,然后再正式调入,就是这样的。

  崔永元:你觉得这个过程是不是很复杂?

  罗敏:还是比较复杂。

  崔永元:也很严格是吧?

  罗敏:对,非常严格。

  崔永元:你现在在高法工作了以后,你觉得跟在基层法院做审判长有什么区别,这个工作?

  罗敏:应该说从事这个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没有根本的变化,但是只是我们的审级要求不一样,一个是在基层法院是从事的一审,到了高院以后就从事的二审,当时这个重大案件二审,现在到了最高法院就是从事的死刑复核,这个死刑复核又是个特别的程序,所以应该说我们这个要求更高,而且标准更严,还有感觉责任更大,担子也更重。

  崔永元:能感觉到责任特别重大是吧?

  罗敏:对,毕竟就像我们熊院长说的,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我们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必须要做到铁证如山,对这个质量我们是作为,应该说是一个法官应该把它视为生命线,这个质量必须要保证,就是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崔永元:一个女孩子我特别想知道,会不会影响你的生活质量?

  罗敏:那肯定。毕竟应该说在重庆工作了十几年,也成了家了,也有了孩子,在这个时候孩子还很小,就这么离开了重庆到北京来,应该说作为母亲,还是对孩子有很深的牵挂,对家里人也很想念。但是我觉得这个工作还是一个很神圣的,也很崇高的一项工作,我觉得还是过来我觉得还是很荣耀,而且能够参与这项工作,见证这项改革,我觉得也是非常,应该说是觉得很光荣的一件事情。

  崔永元:而且这个工作方式不能用麻辣烫那种方式做是吧?

  罗敏:对,不能说短平快,必须要公正是最主要的,效率是为它做保证的。

  崔永元:她讲得非常好是吧。我就想给她鼓掌。不容易这个工作,是不是还能有法官给我们讲讲工作过程?

  熊选国:找个法官。

  崔永元:您不是说要跟每个当事人要做最后的讯问嘛?

  熊选国:这个是我们张审判长。

  张滨生:我可以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复核程序的一个主要的问题,也就是提讯,提讯被告人,最高院的复核死刑案件,原则上都要求到羁押地提讯被告人。

  崔永元:那就全国各地跑了?

  张滨生:是这样,因为这个羁押地点不是都在城市,大城市里,都是有很多在县城,边远县城。

  崔永元:一见面要介绍自己?

  张滨生:要介绍,我们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依法来提讯他,核实他这个问题,同时把我们的工作证件要交给他,让他核实,这个是必须告知的,这也是他的权利。

  崔永元:我问一个细节,就是您见到他的时候严厉吗?

  张滨生:严肃。

  崔永元:不严厉?

  张滨生:不是严厉的问题,是严肃,因为这个场合,我们要尊重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因为被告人他有各种心态,有的可能要供认犯罪,但是也有一些被告人他可能对定罪和量刑特别辩解,也有的对事实证据要提出疑义,还有的被告人可能就是要推翻原供词,否认犯罪,他辩解是冤屈,有这样的。

  崔永元:这跟日常的讯问有什么不同吗?

  张滨生:法官提讯当中,我们是必须两个人以上,这个是我们一种特殊的复核程序,但是要求是很严格的。首先一点,不管你被告人什么态度,因为有面临被告人,面对着被告人,他最后的机会,可能要说一些东西。

  崔永元:有可能是最后的机会。

  张滨生:有可能

  崔永元:他的这个陈诉权是不是想说多长时间就说多长时间?

  张滨生:这个原则上我们要尊重,要给予他这个机会。

  崔永元:您长的时间听过多长时间?

  张滨生:这个很难说,简单的案件可能半天,几个小时,长的有的是一天,甚至有可能要反复提讯,要核实问题

  崔永元:您觉得有意思吗这个工作?

  张滨生:总的来讲,在年轻的时候感觉这个工作很有意思,但是时间长了,也有枯燥的时候,几十年我们在工作当中看到都是这些痛苦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和看到这些文艺界演出、小说这些情节还是两回事。

  崔永元: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永远保持自己一个职业的心态,可能特别重要。

  张滨生:是这样。这个我们经常调整自己。

  崔永元:我问问院长,您看刚才咱们看第一个流程就是承办法官,我们也见了两位法官,最高院是用什么方式来管理这些法官?

  熊选国:请我们刑三庭的庭长高憬宏同志,他给你介绍介绍。

  高憬宏:比如我所在的刑事审判第三庭,第三庭是由若干个合议庭组成的,这些若干个合议庭是在庭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当时这种领导是指一种管理角度,行政的角度来领导的,但是对于案件,庭长更多的是一种指导,而不是像行政机关行政命令,说你必须要按照我这个意思来办事,不行的。我们还有一个审判长会议这样一种机制,就是把审判长们请到一起,专门来研究一些疑难的重大的案件。这些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甚至是报到院长那儿,院长在审核的时候也有不同意见,还可以再由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

  崔永元:我要是做这个工作我觉得能做好,我全报到院长那儿。

  高憬宏:但是我们做法官的可不能这么想,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而且这个职责是很神圣的,比如说合议庭,那是依法来组成的,我们的法官都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那是权力机关给予我们的一种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这样一个很神圣的职责。

  崔永元:有神圣的感觉。

  高憬宏:非常神圣,我们的审判员,我们的庭长、副庭长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任免的,所以我们肩上的担子是非常神圣,也是非常艰巨的。

  崔永元:我这儿有一个叫不被核准的情形,您看对不对,比如说事实证据或程序方面有问题,而发回重审的,有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有因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有立功自首情节未被认定的,有通过法官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之达成谅解,最终没有判死刑的。

  熊选国:适用死刑的过程,这当然是个非常严格的过程,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现在最高法院经过终审以后,我们不核准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就是我们普通讲的,可能冤杀错杀的,这部分案件也有些属于证据上扣不死的案件,这部分是要发回去的,不核准。但是还有一部分案件,就是因为程序违法,对死刑被告人必须要指定辩护人,他自己不请,法院也必须给他指定,如果你没给他指定辩护人,这就是程序违法,这个是要发回去的,就是程序违法。当然第三个方面,就是我们认为依照法律规定,不应当核准死刑的,就是量刑不当的,所以你后面讲的这些情况,有很多都属于这种情况比较多。如果被告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自首立功的,一般这个是不执行死刑的,我说的是一般不执行死刑。对于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的这些恶性案件,像杀人案件,还有一个因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引发的这些案件,还有一种案件,就是被告人积极赔偿,也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对这些案件是要慎用死刑,就是慎重使用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在把握上一般是这么把握的。

  崔永元:院长我不知道咱们哪位法官有枪下留人的经历?

  高憬宏:有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为了孩子在国外学足球,学费发生了困难,她自己从曾经做一点小生意,后来这个生意做得不好,没有办法来支付学费,在别人的诱使下,她就走上了贩毒的道路,但是她这个贩毒是初犯,第一次,而且她这个贩毒刚刚要卖的时候就被抓住了,数量刚达到判处死刑的那个数量标准,但是她的情结,就是她是初犯,她又是一个过去从来没有前科劣迹的人,另外她这个数量不是很大,另外她特别后悔,她认为她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因为小孩知道这个母亲出了事儿,中断了学业,已经决定回国了,他母亲听到这个消息非常痛心,她忏悔,而且希望她的孩子不要荒废学业,对这样一个案子来说,从法律简单的要件上来看,她的贩毒是构成的,数量标准是可以按照那个标准来掌握,但是她有一些酌情从轻考虑的情节,就是我刚才讲到的,我们在审核的时候,研究这个案子的时候。

  崔永元:二审法院是怎么判的?

  高憬宏:二审是判她死刑的。

  崔永元:就是她的数量够。

  高憬宏:数量够,就是你找不出法定的从轻情节来,这些是酌情考虑的情节,当然说这在我们判死刑还是判死缓的时候是起作用的,我们有一条政策,就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按照这个政策,我们就是反复研究,特别还要考虑到,她这个小孩是个未成年人,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母亲如果被判了死刑,他父亲已经不在了,就没有人管这个孩子了,而且这个孩子也可能从此就一蹶不振,人生轨迹就会发生重大的逆转。这个案子我们反复研究,最后就没有核准死刑。现在这个人已经服刑了,她认罪、悔罪,在监狱里边表现非常好,她的孩子也从中受到了教育,也为政府,为我们人民法院对他母亲的这种宽大,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情,所以我相信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可能会走得更有出息。

  崔永元:想听听三位观察员,听完了对整个事情的整体表述,你们有什么说法?

  曲新久:应该讲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持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从刚才各位法官的介绍情况,确实每个法官在办案子的时候可以说兢兢业业,战战兢兢,法官可以说和一般人,特别比如说和其他的职业,比如和法律职业当中的检察官,尤其是警察,他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官来说,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特别是像刑事案件,而在刑事案件当中像死刑案件,他有一种独立的精神,就是说他不可以把个人的一些感情,个人的一些价值判断揉在其中,这个法官可以说家里正面临着困难,或者说这个法官可能最近心情非常不好,但他有一种能力能够超脱出来,当他在审判这个案件的时候,他可以有个人的判断,但这个个人的判断可以说经过多年的训练和积累,他已经升华成一种法律的判断,他这种个人的认识,包括个人的情感,已经是向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的情感一样,他来处置这个案件,我们应当说这样就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

  许智慧:我也是想讲一点,刚才听了几位法官的介绍,我就是感觉好像死刑复核这个整个过程中没有律师什么事儿,我就有一个疑惑,好比说去死刑复核的法官去会见被告人的时候,他可能一看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来了,他会不会精神上有大的压力,或者一想到离自己的最终那一天已经很可能就很近了,他是不是会有的人会不会精神崩溃,他说的事情会不会有一些跟真实的情况会不会有些出入?

  崔永元:您觉得最好这时候应该有律师在场?

  许智慧:思维就可能有一些不正常,我相信会有这种情况出现。这时候如果是律师能够,因为律师在一审、二审的时候很可能都对这个案子有相当的了解,他可能更能说得清楚,是不是在这个程序里面有没有可能听一下律师的意见?这样我想对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是不是更好一些?

  熊选国:我插她一句,我们现在是在死刑复核过程之中,如果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包括他反映情况,包括提交有关辩护意见的,我们是合议庭审判人员都要负责接待,并且对他辩护意见要认真研究之后,要记录在案,这个我们有这个规定。

  许智慧:但是现在合议庭组成之后还没有一个法定的程序说一定要通知他的律师是吗,就是律师不可能知道是哪个法官在承办这个案子?

  熊选国:你到最高法院来,说我是某某案件的辩护人,然后提交一个辩护意见,这样我们都会知道,他有个程序,内部有个程序,这样可以我们合议庭有关成员就可以接待这个律师,或者听取他的辩护意见。

  崔永元:院长您发现了吗,咱们今天这个节目做得有些沉闷,可能谈这个话题大家也笑不起来。

  熊选国:这个话题也比较沉重。

  崔永元:但是我倒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没有法院,千家万户可能传来的都是哭声,大家应该知道,法院和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有多重要的作用。

  崔永元:时间也不短了,您看咱们是不是就谈到这儿,我想跟您再约一个时间,我们再做一个法院的节目,就是让大家知道,法院的年轻人也是热爱生活的,也是充满感情的,咱们做一场法院系统的歌咏或者演讲比赛怎么样?

  熊选国:这是个好主意。因为平时我们法院包括法官给人家老是一个非常严肃这么一种印象,其实法院系统年轻人也不少,也有生活的,人性化的一面。

  崔永元:那我们就约好,到时候看什么时候我们做这个,谢谢院长,谢谢各位法官。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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