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全面完成市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确保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忻州市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违法严究的原则,通过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合力攻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区域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助理、分管副秘书长、监委主任、环保局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物价局、银监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同时邀请法院、检察院领导参加。(领导组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领导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本区域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三、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执法领导组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发改委重点指导好产业政策关;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关停、实施淘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建设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的占地用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银监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执行停贷;电力部门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及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法院、检察院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强制执行;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新闻媒体负责对环境联合执法活动中的工作动态、重要事件及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报道,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方法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环境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快速处置。
2、实行统一联合执法行动。在环保执法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3、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对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随时报告,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通报。
4、实行案件移送制度。各部门在执法发现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对涉及强制执行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强制执行;对涉及行政违法职务犯罪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或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5、加强部门监督。各有关部门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附:忻州市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领导组
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白培中。副组长:市政府市长助理王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天桐、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主任李忠福、市环保局局长罗荣华。成员: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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