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崔彤 3月11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此项被称为“大部制”的改革,自十七大起就备受关注,并被认为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有评论指出,以“大部制”为契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望加快。
机构改革不是什么新鲜词,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都曾尝试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精兵简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比如“小政府,大社会”,我们已经讲了快三十年,可到头来,政府机构总是小不了,有些地方反而是越减越庞大,越减越臃肿,而负担最终全摊到老百姓头上。有的地方改革最初成效明显,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维持,后来又退回到了原点。
有人总结这是因为忽视了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所以导致改革收效有限,这是有道理的。政府的职能不转变,仅仅在机构上做表面文章,必然是设庙增人、增人设庙的恶性循环。转变政府职能,实质上就是调整、转移政府的一部分权力,使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就是从行政化、权力化的倾向向民间化、社会化转变。换句话说,政府之所以“小”不起来,是因为社会还不够“大”的缘故,转移掉的政府职能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当然也就乐得继续坐在那里“看门”和“收门票”。
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是包括社团、行会、中介,以及其它社会自治组织,性质应该是非政府和非盈利的。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网络上也有许多虚拟组织,但它们的成员并不虚,如网络社团,也应该属于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里,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因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智力上人们都无法以个人的形式满足自己的所有需要,只能以群体的形式来加强满足需要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
社会组织是政府的伙伴和助手,可以做许许多多政府做不到和做不好的事情。像去年4月13日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机场安检及消防人员的突然罢工,让政府和社会都有点措手不及。但危机在当天就得到了解决,这其中就体现了比利时“社会协商”机制的强大功能,特别是该国的工会等社会组织功不可没。中国也有类似的例子,如今年的雪灾当中,中国扶贫基金会下属的紧急救援部就在国内率先发出救灾倡议,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救灾工作。另外,中华慈善总会也启动“抗冰雪,献真情”行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捐赠热线24小时开通,这些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政府,热情接收社会各界捐赠,为抗击冰雪灾害,减轻灾害影响做出了贡献。
同时,社会组织的发达,也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变错位为正位,变缺位为到位,变越位为退位。别的不说,至少可以使政府的运作成本降低。因为有了社会组织,政府就不再是“万能政府”了。少掉一“能”就是少一笔开支。而有了发达的社会组织,政府就不再是“直接政府”了,流程缩短,环节减少,开支自然下降。我们常说科学决策,其实所谓的科学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经过论证、从社会组织提出的多种方案中选择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佳方案的过程。有了社会组织,政府就有条件从治国方略的制造者转化为治国方略的选择者了。选择的成本无疑会大大低于建立制造厂的成本。所以,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在政府、市场以外的作用,也许会是促进政府机构改革的一剂良药。
但是,中国的社会组织发育还很不够,无论是数量还是运作能力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据说中国目前有差不多30万家非政府组织,看起来似乎很多,但如果按人口比例算,我们的社会组织数量只有法国的九十分之一,美国的四十分之一,太少了。而人均拥有的社团数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时,现有的社会组织也有很多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不想撒手,“肥水不流外人田”;另一方面是政府不放心,例如现行的社会组织登记时就要求一定有上级主管单位,也就是说没有“婆婆”就不给你登记。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组织本身也往往有意无意向政府靠拢,以沾上官方色彩为荣。
因此,作为政府,既要努力培育社会组织的成长,为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群众,鼓动群众,带领群众,服务群众,充当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当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做到领导人自选、经费自筹、活动自主,在党的政治领导下,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活力,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真正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2008年3月12日写于海口)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