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通 告
第一号
2008年3月10日以来,拉萨地区少数不法僧尼连续滋事,竭力制造社会动乱。这是由达赖集团精心策划的企图将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破坏西藏各族人民安定、和谐、正常生产生活的政治图谋。
一、凡3月17日24时前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并检举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三、对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公民,对人身予以保护,并给予表彰、奖励。
200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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