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存放3天收费4000元 太平间竟办成了“殡仪馆”
红网3月17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湘潭市民钟先生的亲人一周前因车祸去世,遗体在湘潭市三医院的太平间存放了三天,结账时费用竟然高达4000多元。
“医院太平间绝对不能成为殡仪馆”,湘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陈喜生,对此紧急叫停。对湘潭市三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摆在陈喜生的案头,只等局长签字就将送达。处罚书拟对湘潭市三医院罚款5000元,要求其立即中止承包合同。
天价存放费引质疑
钟先生的亲人查阅了太平间的结账单,其中运费600元,香烛费80元、毛巾用了15条等等,一笔800元的费用居然标注是其他。然而,在太平间的墙上贴着一张价目表,上面写着:正常遗体抬、转运费120/具、特殊遗体抬200元/具起,还有化妆、包扎、寿衣、乐队送葬等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家属们找到太平间的负责人,以价目表的价格标准进行理论。但是,该负责人却是振振有词,所谓的标价全都被他抛到了脑后。
太平间已经承包出去
家属随后找到湘潭市三医院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看了结账单后,也惊叹4000元的收费确实有点离谱。
该医院负责人称,太平间已经承包出去了,财务是分开结算的,因此太平间的事情与医院无关。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医院太平间只能接纳本医院的遗体,太平间接纳外面遗体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类似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多次。医院表示等2009年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约。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湘潭市三医院,院长办公室没有人,医院办公室负责人称:院长去党校学习,手机屏蔽无法联系。目前此事正在湘潭市民政局进行处理,等民政局处理结果出来后,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太平间不能从事殡葬服务
对湘潭市三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着:由于将太平间承包给他人进行违法殡葬服务,私自放行遗体进行土葬,拟对湘潭市三医院处以5000元罚款,立即中止太平间的承包合同。
陈喜生不是第一次接到湘潭市三医院太平间违法进行殡葬服务的投诉。他说,医院太平间只能存放本医院的遗体,不能进行殡葬服务以营利,也不能将其承包给私人牟利。湘潭市三医院太平间从事殡葬服务属于无证经营,其价格标准也是自行拟定。
陈喜生的心头还有一个疑问,湘潭市三医院太平间的车辆为何会赶在殡仪馆的车辆到达之前将遗体运走?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应当立即通知殡仪馆,由殡仪馆人员运送遗体,不能由医院搞经营性的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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