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出于同情 男子给诈骗嫌疑人做伪证
25岁的男子顾鑫出于同情为他人做伪证,导致一起诈骗案被发回重审。近日,顾鑫被海淀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6年12月25日,顾鑫针对戴鹏涉嫌诈骗数十万元一案作证。
此后,戴鹏被海淀法院判刑。后经调查,该案被一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去年11月8日,顾鑫在海淀法院开庭重审该案时再次出庭作证,仍向法庭提供虚假证言。当天,顾鑫被抓获。
涉嫌做伪证出庭受审时,顾鑫说,当时没有考虑这么多,就是出于对戴鹏的同情,才做出了虚假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鑫作为戴鹏诈骗一案的关键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意图使戴鹏免予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顾鑫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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