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自《石板书》,作者Lionel Beehner
3 月1日,在一次“追击”(hotpursuit)行动中,哥伦比亚军队越境进入厄瓜多尔,击毙了十多个“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游击队员,包括该组织第二号人物。事后此人的好友、委内瑞拉总统查维斯不仅撤回驻哥大使,还在边境集结大量军队和坦克,警告说这可能引发南美大战。
FARC以绑架和贩毒著称,哥政府已经与之交战了十来年,但它进入厄境内奔袭叛军营地是否做过头了?答案取决于你是否认为,一个国家可以在追击武装分子时侵犯邻国主权。
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表示,有何不可呢?如果你不清理门户,我们就会在夜晚撬开你的窗户为你打扫。哥伦比亚声称厄瓜多尔当局与FARC勾结,为其提供了安全港。
土耳其正是用类似的逻辑,为越境进入伊拉克北部清剿库尔德工人党的行为辩解;以色列也以此作为2006年7月入侵黎巴嫩,报复真主党绑架、杀害数名以军士兵的理由。三国都说,自己是出于自卫。
美国也倾向于支持越境追击的合法性。上月网上泄露的一份备忘录显示,美国军方称自己有权进入伊朗和叙利亚打击伊拉克叛军。去年一位美陆军中将在参议院听证会上表示,同一作战规则适用于对巴基斯坦境内对恐怖组织猎杀—美军不必为此征得巴方同意。本月3日,美国海军刚刚向索马里南部发射了数枚“战斧”式巡航导弹,以打击一伙伊斯兰教极端分子。
越境追击赞成派的增加,既反映了当今的非法组织(从恐怖分子到毒贩)的跨国境性质,也反映了很多国家无力或不愿控制这类武装的现实。
但法律专家仍然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追击权是指一国海军可以追击逃到公海的外国船只的权利,但不能沿用到陆地上。
其他人则争辩说,现在已经时过境迁了;在“9·11”之前,只有一国能“有效控制”境内某个组织,才必须为该组织的罪行负责,如国际法庭曾裁决,1980年代的尼加拉瓜不必为有军火经该国流向萨尔瓦多游击队负责;1990年代的塞尔维亚也不必为被控杀害数千穆斯林的波黑塞族负责。
但在美国推翻塔利班之后,“有效控制”原则已被抛到一边。“9·11”后不久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决议要求,各国应“拒绝为那些资助、策划、支持或犯有恐怖义行为者提供安全港”,指明主权既包含权利,也包含控制本国境内的义务。有专家表示,更重要的是“这为受害国提供了自助选项”,前提是反应必须快速、适当,而且仅用作最后的手段。
问题是,很多国家往往会走得太远。土耳其和以色列都被批评在越境行动中使用了不成比例的武力,尽管这里的尺度很主观。
如果越境追击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有些国家就会肆无忌惮地入侵邻国,使国内冲突上升为地区战事。但如果逃到境外就能高枕无忧,那么像FARC之类恐怖组织就会变得无法铲除。
2008-03-20 总第 276 期
(责任编辑:郑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