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琳被罩着头套听判决。 荔法宣/摄
初二少女持刀抢劫获刑 家书写下99个"对不起"
小学时父母离异,看守所里给父母写下99个“对不起”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 通讯员 荔法宣
“我在看守所里给爸爸、妈妈写了封信,里面写了99个‘对不起’,回家之后我还要亲口对他们说一声‘对不起’。”15岁的初二女生小琳(化名)因参与抢劫,昨日被荔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在法庭上,悔恨不已的小琳向父母保证以后不会那么任性。
案情 少男少女持刀抢劫
据了解,小琳读小学时父母离异,母亲再嫁,小琳主要随父亲生活,偶尔跟母亲和继父生活。小琳性格内向,喜欢上网吧,常和母亲吵架。小琳的学习成绩不好,初二开始结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
2007年11月16日下午5时许,小琳和两名男生闲逛,一名男生提议抢劫,小琳积极响应,随后三人到了东风西路与和平新村交界处,抢劫一名学生仔。一名男生持刀架住受害人,另一名男生抓住受害人的手,小琳则负责搜身。让他们失望的是受害的中学生身无分文,他们只得将其放走。作案后三人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等待下一个目标。因受害人报警,警察迅速抓获了他们。
判决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小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结合庭审查明的小琳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出,小琳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的变化、学业不好,其本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结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有直接关系。根据小琳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家庭的监护能力,可对小琳宣告缓刑。在休庭半小时后,法院当庭宣判小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元。
帮教 按月向司法所报到
被判缓刑的小琳下一步的生活如何安排?少年庭庭长房志红告诉记者,小琳将回到学校继续读书,荔湾区是全市社区矫正的一个试点,小琳所在的社区和司法所将对其实行帮教,力图让她回归社会,认真改造。荔湾区司法局安帮科劳科长表示,小琳要按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安帮科还会时常与小琳的家长、学校老师联系,了解小琳的矫正情况,再将小琳的情况向法院汇报。
直击 庭上与父母相对而泣
15岁的小琳个子小小,让人很难想到她会去参与抢劫。为了保护小琳,法庭在公开宣判时,为小琳戴上了黑色头套。法庭宣判后,为了让小琳反省自己的行为及思想,法院组织了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小琳的父母对小琳进行了法庭教育。
“你以后要干干净净做人……”小琳妈妈说话时已泪流满面。小琳一开始还强忍眼泪,可妈妈一开口她就再也忍不住抹起了眼泪。小琳的继父则比较冷静,他劝告小琳以后结交朋友一定要注意,出来之后一定要好好读书。小琳边听边哭,最后泣不成声地向父母保证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关心父母,不会那么任性。
对话
给父母的99个“对不起”
记者:听到判决有什么感觉?
小琳(泣不成声):很开心,很开心。我可以出去了,出去之后一定好好做人。
记者:你之前是不是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
小琳:是,在看守所里我好想爸爸、妈妈,每天都想得睡不着。
记者:你和父母的关系如何?
小琳:我和妈妈经常吵架,我总觉得他们不够关心我,又没共同话题。
记者:出去之后你会怎么和父母相处?
小琳:我会和他们多沟通,再也不把什么事情都闷在心里。我在看守所里给爸爸妈妈写了封信,里面写了99个“对不起”,回家之后我还要亲口对他们说一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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