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人大代表将事先介入一些类似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政府决策中,以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不久前出台的《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意见》明确,要加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组织“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将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通报。北京市政府每年确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项目要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代表们的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后,将送交市政府用于研究决策参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事先介入一些政府决策将有利于提高相关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去年9月,北京市政府就提前向人大代表征求2008年实事项目的意见,改变了以往在实事项目初步确定后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流程。这一程序上的变化,让人大代表得以事先介入政府决策,避免了以往事后征求意见时,代表们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由于财政预算等工作程序原因无法落实。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重要工作征询人大代表意见机制,拓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市人大常委会起草法规草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评议、监督本市计划和预算的执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时,要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反映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意见要及时上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意见,在依法行使职权时积极采纳;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的意见,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报告市委并抄送“一府两院”办公厅(室),供决策参考。提倡人大代表通过“一府两院”有关单位的接待代表日或者“网上直通车”直接反映意见和建议。
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制度,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质量,并便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吸纳参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两个月前,组织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项视察或专题调研,并将人大代表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准备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部门,经归纳汇总后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分送“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参考,使“一府两院”起草工作报告、安排新一年工作时及早研究和吸纳人大代表拟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可行性意见。(记者王建新)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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